規范“執法彈性”是實現實質正義的必然要求
于琛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要準確規定行政裁量權基準內容,依法合理細化具體情節、量化罰款幅度,堅決避免亂罰款,嚴格禁止以罰款進行創收,嚴格禁止以罰款數額進行排名或者作為績效考核的指標。《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對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將對提升行政執法質量起到重要作用。
一直以來,以罰代管、逐利執法、過度處罰等問題飽受社會詬病,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行政機關“執法彈性”缺乏明確尺度。在實踐中,行政機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行政管理實際,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實和情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進行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本來無可厚非,但在執行中往往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偏差,行政執法該嚴不嚴、該寬不寬、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等現象時有發生。同一事項多部門、多單位制定裁量基準,“多龍治水”“多頭監管”令執法人員在適用時無所適從;一些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不對個案的特殊情況進行細致考量,不堅持法制統一性原則,過于機械化、形式化地適用行政裁量基準,致使一些個案的處理難以滿足實質正義要求。
因此,對“執法彈性”進行規范,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是對法制統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等原則的具體化,能夠確保行政機關在具體行政執法過程中有細化量化的執法尺度,行政裁量權邊界明晰了,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為才能得到有效規范,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才能大幅提升,社會公平正義才能得到更好的維護。
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是讓“執法彈性”有章可循的必然要求。《意見》準確界定了裁量權基準制定的行為邊界。劃清裁量權基準的制定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在規制事項、制定權限和程序上的區別,不可越權而為。對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制事項、制定權限和制定程序進行了體系化而又具體性的頂層設計,形成了與法律文件邊界清晰而又分工協作的生成機制。此舉將有助于防止行政裁量權濫用,確保執法機關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檢查時的行為得到有效規范,推動提升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效能。
對于行政處罰中存在的以罰代管、逐利執法、過度處罰等熱點問題,《意見》予以了明確回應。為了防止以罰代管,《意見》要求行政機關要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為了防止逐利執法,嚴格禁止以罰款額度進行創收、排名或者作為績效考核的指標;針對過度處罰問題,明確要堅持過罰相當、寬嚴相濟,避免畸輕畸重、顯失公平。
在法制統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原則下規范“執法彈性”,防止機械、隨意地適用裁量基準、影響個案實現正義,讓行政裁量權邊界清晰,不可越權而為,還需要加大監督力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能否落地見效,不只是各級執法機關的事情,還要讓公眾充分知曉、積極參與到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和評議中來。同時,通過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處理等方式,加強對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相信隨著《意見》的落地實施、執法程序的完善、執法監督的強化,“執法彈性”的隨意性將會大為減少,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公正文明執法的水平將得以提升,各類市場主體和公眾的合法權益將得到更好保護,社會公平正義將得以更好維護。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