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糾紛不止,要有更周全的制度應對
作者:朱昌俊
湖南男子向某求子心切,與湖南某健康產業有限公司股東簽訂了一份“選性別、包成功”的“代孕服務”協議,總價款76萬元,協議承諾“包生健康男孩”。男嬰出生后身患系列疾病,向某隨后起訴要求法院確認上述協議無效,并要求協議乙方返還其已支付的52萬元服務費,同時賠償其損失20萬元。近日,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并作出一審判決,認為上述“代孕服務”協議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損害了社會的公共利益,認定協議無效。
類似由代孕引發的糾紛,并不鮮見。如就在上個月,媒體還報道了“江蘇一女子花39萬元找人代孕,起訴代孕公司要求退款”的案例。而去年,有媒體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代孕”為關鍵詞,檢索到共計415份法律文書,時間跨度從2012年至2020年。在這415份法律文書中,財產糾紛和撫養糾紛居多,其次是經濟合同類糾紛。就這次的案例來看,法院的判決結果,契合了社會主流價值對于代孕的認知,也可謂是對“禁止代孕”的法律立場的重申,同時也警示代孕可能存在的風險。
不過,這類糾紛也提醒,對于非法代孕的治理還需要更進一步。眾所周知,“代孕”不僅與公序良俗存在抵牾,也明顯違規。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都明確禁止相關醫療機構和技術人員實施代孕。去年4月發布的《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也指出,嚴厲打擊代孕等違法行為。但是,時常出現的代孕糾紛以及屢被曝光的代孕黑產都說明,雖然代孕是被明令禁止的,但其依然以“灰色”的方式在進行。
其原因,除了社會觀念因素,也與相關法律規制仍不完善直接相關。要知道,我國直接禁止代孕的僅是上述原衛生部出臺的部門規章,其權威性、震懾力,都明顯不足。像目前的一些代孕服務糾紛即便進入司法層面,也多只是限定在民事糾紛的范疇,這本身就說明了不少問題。這樣一種局面,既給代孕灰色產業留下了縫隙,也實際影響到了一些家庭的選擇。因此,有人大代表就呼吁,應將組織、中介非法代孕行為歸于刑事犯罪。由此可見,“代孕非法”這個價值基點要得到有效維護,還需要在法律層面進一步明確。
當然,目前這一局面,或也與代孕是否應該完全被禁止仍存在爭議不無關系。近兩年,某女明星的“代孕棄養”風波曾引發了對于代孕是否可以合法化的新一輪討論,也有人大代表建議“有條件允許合法代孕”,“代孕行為可進行許可證管理”。再加之,2015年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禁止代孕”相關條款,也一度引發了社會對于代孕政策變化的猜想。
就目前來看,“代孕非法”的國家立場依然是非常明確的。但是,由非法代孕引發的各類糾紛,及其產生的社會、道德、倫理爭議都表明,對代孕的法律規制仍需要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否則,就將形成破窗效應,帶來諸多的連鎖反應。當然,代孕涉及法律、倫理、社會問題,具有相當的復雜性,在任何國家都不是一個簡單議題。對此,也不妨進一步推動社會討論,拿出更完善和周全的方案。(朱昌俊)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