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賣5斤芹菜被罰6.6萬,行政處罰要杜絕執法任性
【閱讀提示】賣5斤芹菜被罰6.6萬?國務院督查組質問當地領導
光明網評論員:據央視新聞報道,國務院督查組近日接到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陜西榆林的一家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后被市場監管部門罰了6.6萬元。
經查,去年十月的一天,榆林羅某夫婦經營的蔬菜糧油店購進7斤芹菜,市場監管部門提取2斤抽樣檢查,剩余5斤賣了20元錢。一個月后,檢測報告稱芹菜不合格,因羅某夫婦無法提供進貨票據,已售出芹菜無法召回,處罰決定書認定認定羅某夫婦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罰款6.6萬元。
這一處罰事件雖然過去了大半年,但一經央視披露后仍引發熱議。這當然與低案值與高罰款形成的極大反差有關,但也從一個側面折射出公眾對行政處罰隨意任性的深刻擔憂。
縱觀整個事件,當地開具的處罰決定,只是認定羅某夫婦的7斤蔬菜“不合格”,并未給出更多信息,處罰決定更多提及了無進貨信息、無法召回等因素,并以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為由,處以罰款6.6萬元。看上去,這一處罰有調查、有報告、有法律依據,但實質上卻存在著事實與處罰之間的巨大跨越。
其一,從性質上看,區區5斤芹菜,并不具有廣泛影響,也缺乏危及食品安全的必要覆蓋面。即便有些檢測數據不合格,也不大可能產生嚴重的食品安全危害。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以此“頂格處理”,看似嚴肅認真,實則處罰過當,與社會期待不符,也難以起到普及法律、以儆效尤的作用。
何況,當地既然如此重視食品安全,為何2斤芹菜居然檢測了一個月之久?如果這些芹菜果真影響身體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那么等到一個月后,什么事都已經發生了。監管如此自我,市場當然不會買賬。
其二,即便從食品安全法的角度看,此事也過于嚴苛了。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固然強調“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重典治亂,威懾、打擊違法行為,但是,該法在執行時也強調要根據情節輕重區別對待,比如,針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應該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然后才是更嚴厲的處罰。
食品安全監管“史上最嚴”,這里的“嚴”,除了處罰和問責外,也包括標準和監管。而從這一事件中相關部門的做法看,似乎并沒有看到什么標準,而監管也更接近以罰代管。這顯然是一種執法扭曲。
同樣,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榆林市市場監督局副局長自己都承認 “芹菜案”確實存在問題,在處罰上過罰不當。過猶不及,這里邊的教訓十分深刻。
事實上,此案并非個例。據披露,查閱榆林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臺賬發現,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五十多起處罰中,罰款超過五萬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們的案值只有幾十或幾百元。一個地方的市場監管部門一味盯著小微企業使勁兒罰款,很可能破壞當地的市場秩序,影響公眾的穩定預期。
并不是不應該嚴管食品安全,而是說在監管過程中要多一些溫度,多一些包容。管的目的是發展,是繁榮,是生機勃勃,而不是風聲鶴唳。一個良好的市場營商環境,需要每一個參與者恪守公序良俗,也需要監管者敬畏法律法規,克制執法任性,減少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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