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今起實施 “個人二房東”將納入監管
“黑中介”、甲醛房、隔斷間、租金貸、亂漲價、長租公寓爆雷……伴隨著租房市場的火爆,一些亂象的滋生也頻頻遭到吐槽,相關業態亟待規范。9月1日,《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這也是全國首個規范“住房租賃”、首個規范長租公寓等新興業態的地方性法規,北京也是首個將“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購并舉、職住平衡”等寫入地方立法的城市。北京青年報記者針對《條例》十大熱點問題采訪了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做了權威解讀。
■鼓勵“長期合同”,承租人平等享受物業服務
■室內空氣質量差的“甲醛房”將面臨處罰
■日租房或小時房要符合規定或取得同棟(院)業主同意
■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
■街道辦、鄉鎮政府要對轄區內的住房租賃進行日常監管
■住房租金顯著上漲,要有價格干預措施
■不得打隔斷分割出租,不得將起居室單獨出租
■不得向未出示身份證明的人出租住房
■“租金貸”貸款額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賃合同金額
■個人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的,應當設立住房租賃企業
熱點1
甲醛房、隔斷房不得出租
違規群租房的安全、擾民問題突出,同時整治違規群租也是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的一個專項內容。
《條例》中明確規定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建筑、治安、室內空氣質量等基本安全標準要求,具備供水、供電等基本居住條件,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起居室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使用面積和每個房間居住人數符合相關規定;禁止將違法建設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對應的法律責任中寫明,住房租賃企業對租賃住房進行裝修裝飾,經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室內空氣質量不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中同時明確賦予街道辦、鄉鎮政府對違規群租的管理職責和處罰權。這是北京市將2013年以來開展的違規群租房治理實踐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為治理工作提供更充分的法治保障。
熱點2
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在規范之外,市場中卻存在著現實的供需矛盾。為此,多渠道、多主體、多方式地增加租賃住房的有效供應成了破解之法。北京市住建委房屋租賃管理處副處長胡清福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介紹,在供應端方面,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成為加強租賃住房供給的一個重要途徑,從2017年北京開始試點,成為全國13個試點城市之一。2020年,豐臺泊寓成壽寺社區亮相,成為全國首個正式運營的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
第二種類型就是改建租賃住房,2018年北京出臺了相關文件,允許把一些非居住的房屋建筑,比如閑置的廠房、賓旅館、辦公樓,按規定改為集體宿舍,解決快遞物流、家政、餐飲等城市運行服務保障行業人員的租房問題,而且這類房屋可以享受居民類水、電、供熱、燃氣價格,此前相關文件中也有體現,而這次則是通過《條例》確定了下來。
此外,鼓勵通過新增或者利用已有用地專門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盤活宅基地上閑置住房等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給。同時明確規定這些新建、改建的租賃住房,不得銷售或以租代售,違反規定的由住建部門責令改正,罰款10萬-50萬元,逾期不改的罰款50萬-100萬元。
熱點3
租金猛漲政府可出手干預
有不少租客反映,在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租房是一項很大的支出,少則占到工資的20%,多則50%,每年續租的時候都要經歷一波租金上漲。
據了解,目前住房租賃市場的主體大部分是散戶對散戶(C2C),住房租賃企業運營的規模(B2C)占比較小,租金調控的手段少、難度大?!稐l例》明確禁止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哄抬租金、捆綁消費、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防止企業在資本的助推下惡性競爭,炒作、推高租金。
《條例》中規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加強住房租賃價格監測,建立健全相關預警機制。住房租金明顯上漲或者有可能明顯上漲時,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并依法報國務院備案。市人民政府采取價格干預措施的,出租人應當執行;拒不執行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熱點4
租金多大漲幅算“明顯上漲”?
2021年8月,住建部發布《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明確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漲幅不超過5%。此次《條例》里的“明顯上漲”有沒有明確的界定標準?
對此,胡清福解釋,目前租賃市場的租金是市場調節價,沒有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一般情況下政府不干預。但是當租金出現類似于2018年的過快上漲、影響到整個住房租賃市場的穩定時,政府可以依法干預。對于什么情形屬于“明顯上漲”,下一步將研究明確具體口徑。
熱點5
押金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
房屋租賃中介一直以來是矛盾糾紛多發領域,民事、行政甚至刑事問題交織在一起,而90%以上屬于租金、押金、租期等合同糾紛,涉及主體多、處理難度大,也是租房市場的亂象之一。而在租賃關系中,租客又常常處于弱勢地位。有數據顯示,90%以上的投訴反映的是承租人權益受到侵害。
《條例》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向租客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并按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中介服務收取的傭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和承租人續訂或者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
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外,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承租人退還剩余押金、租金。
熱點6
不履行托管最高罰款30萬
對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的條款,胡清福告訴北青報記者,在此之前的法律制度中沒有對租金押金的監管明確規定。這次《條例》針對這個突出的矛盾問題在法律層面進行規范,并設置了罰則,將有效減少租金押金矛盾糾紛,保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
“北京從去年就開始實施押金托管,從實施效果上看,但凡是納入了押金托管的這些合同,在后期基本上沒有因為押金的問題發生過糾紛。”胡清福表示,市住建委正在抓緊研究制定押金租金監管的配套政策,近期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外,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條例》還明確了具體的懲罰措施:如果住房租賃企業、以自有住房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存在未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監管,或者未按期退還剩余押金、租金的行為,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熱點7
防范爆雷現象 嚴管“租金貸”
針對投訴舉報反映較多的克扣租金押金、長收短付、高收低出、長租公寓爆雷、個人二房東、卷錢跑路等市場亂象,《條例》也為違規市場主體量身定制“緊箍咒”,對企業“租金貸”進行規范引導,防止異化為融資手段,防范企業營造“資金池”,從制度上遏制企業盲目擴張、跑馬圈地的沖動,降低長租公寓爆雷風險。
《條例》中規定,不得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或者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嚴管“租金貸”,金融機構發放租金貸款應當以備案的租賃合同為依據,劃入承租人賬戶;貸款金額不得高于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期限,發放貸款頻率應當與承租人支付租金頻率匹配。實際上,隨著昊園恒業、蛋殼公寓爆雷事件的發生,“租金貸”基本已經退出北京市場。
熱點8
“個人二房東”納入監管
《條例》將“個人二房東”納入監管,規定個人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應當申請住房租賃企業設立登記,并明確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要求,為解決這個長期擾亂市場的痼疾提供法律依據。營業執照、辦公地址、從業人員信息、服務事項及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須在經營場所、網絡服務端如實公示,要提前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并向承租人告知有關信息。從業人員應當持卡實名從業,并在提供服務的租賃合同上簽字、注明信息卡號。企業通過全市統一建設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成租賃合同網簽,自動提交登記備案。
熱點9
建立住房租賃網簽和備案機制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條例》規定,將建立住房租賃網簽和備案機制——出租人應當在租房合同簽訂30日內,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和出租登記。同時,鼓勵房東和租客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成住房租賃合同在線簽約,也就是網簽。
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網簽,是充分運用科技手段為管理服務賦能,開發建設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整合部門間“房、人、企”管理信息,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提供房源信息查驗、企業及從業人員信息查詢、人臉識別等服務,逐步實現租賃當事人合同網簽、備案、查詢等“掌上辦理”“一網通辦”,為居民辦理居住證、積分落戶、公積金提取等提供便利,并通過網簽實現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和出租登記合并辦理,避免“一事兩跑”,“讓信息多跑路,讓百姓少跑腿”。
胡清福介紹,“《條例》對于自然人個人并沒有強制要求網簽,而是通過便捷的服務鼓勵吸引老百姓進行合同網簽,但對于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是要求網簽的。相關系統網簽功能正在進一步完善中。”
熱點10
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短租房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城市“短租房”等新興業態快速發展,廣泛分布在居住小區內的民宅以“短租房”“網約房”等形式對外出租,滿足了旅行者短期住宿需求的同時,也嚴重影響小區住戶的正常居住生活,引發了大量矛盾糾紛?!稐l例》規定,北京對按日或者按小時收費的短租住房實行區域差異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住房。出租其他城鎮地區短租住房的,應當符合本市相關管理規范和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或者管理規約無相關約定的,應當取得本棟樓內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內其他業主的一致同意。出租人應當與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此外,《條例》將宅基地房屋租賃納入全市規范管理,納入基層治理體系,并明確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宅基地住房租賃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機制,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統一管理、出租宅基地上閑置住房。
文/本報記者 宋霞
統籌/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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