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對在瓊工作并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
自貿港建設,人才是關鍵。9月15日,海南省政府正式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的規定,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
據了解,享受優惠政策應滿足的條件包括: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屬于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因職業特點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不滿183天的航空、航運、海洋油氣勘探等行業特定人員,在滿足相關條件的同時,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單位職工身份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障協定的國家中免繳人員除外)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并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且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條件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材料的,由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提交申請并說明情況,經由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評審認定通過后,可享受優惠政策。
根據該辦法,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將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名單,提交給海南省稅務部門。確定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當年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條件的,當年不得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海南自由貿易港緊缺人才行業需求目錄》也同時發布。
《海南自由貿易港緊缺人才行業需求目錄》包括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農業領域、醫療領域、教育領域、體育領域、電信領域、互聯網領域、文化領域、維修領域、金融領域和航運領域的13類技術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及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人才以及法定機構、社會組織聘用人才;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外國人來海南工作許可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瓊府辦〔2019〕37)號相關標準的其他外國人員(C類);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執業的港澳臺人才;海南其他非限制性準入行業領域急需的技術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經濟日報記者 潘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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