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網絡在兜底性民生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關信平(南開大學社會建設與管理研究院教授、博導,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
在過去十余年中,我國社會救助領域已經積極推動了應用網絡信息技術的實踐,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未來的發展中還應該積極探尋如何擴大網絡信息技術在城市兜底性民生建設中的應用范圍,并進一步提高其運用的實際成效。
應進一步優化網絡信息技術在識別困難群眾中的作用
在兜底性民生保障方面,網絡信息技術首先被運用到識別救助對象的過程之中。準確識別救助對象一直是社會救助等兜底性民生保障項目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之一,過去長期以來靠傳統的方法,準確性和效率都比較低。從十年前開始,各級民政部門利用網絡信息技術,建立了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體系。這一行動用網絡信息技術手段擴展了傳統的調查方式,提高了社會救助管理的效能,使其對象瞄準更加精準,操作過程更加科學化和人性化,使社會救助制度的運行更加高效、更加公平。面向未來,還應該進一步加強和優化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一要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的信息來源,以便強化其核對功能。二要進一步擴大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的信息覆蓋范圍,除了現有的收入和財產為主的信息之外,還應該涵蓋困難群眾家庭在教育、健康、居住、照料等方面的剛性需求及困難情況,使這套信息系統所覆蓋的信息內容更加完整,能夠更好地反映困難群眾的實際需求與困難情況。三要進一步提升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智能化水平,使其不僅在收集信息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而且能夠對信息進行智能化分析,使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體系能夠更加精準地分析和識別各類困難群眾和困難群眾各方面的實際困難。四要進一步優化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的應用,使其不僅在識別救助對象中發揮作用,而且在救助待遇及相關服務的提供和救助效果的評估等方面也發揮重要的作用。
應加強網絡信息技術在主動發現困難群眾實際困難中的作用
過去十年居民家庭經濟核對體系可以被看成是網絡信息技術運用于城市兜底性民生建設的第一個階段。這一階段中網絡信息技術主要用于對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對工作,即通過網絡信息技術收集家庭經濟狀況各個方面的客觀數據,以輔助完成對社會救助申請者的調查。目前在國內部分地區的城市兜底性民生建設中運用網絡信息技術已經進入第二階段,開始建立網絡信息技術對困難群眾的主動發現與識別機制,提高對困難群眾實際困難的識別與預警,并通過信息互聯體系及相關信息分析法建立對困難群眾的智能化主動發現機制。
應加強網絡信息技術在主動保障與服務行動中的作用
除了可用于主動發現困難群眾的各種需要與困難之外,網絡信息技術還可以用于向困難群眾提供服務的行動環節。首先,可以通過網絡信息系統建立困難群眾救助幫扶的“雙向互動”機制。其次,可以通過網絡信息系統建立困難群眾救助幫扶的智能化程序系統,將兜底性民生保障的求助/詢問環節、分析審批環節和多樣化待遇及服務提供環節連接成一個智能化的信息處理體系,使兜底性民生保障的實施過程更加靈活、更加精準,也更加高效。最后,網絡信息技術可以在兜底性民生保障體系中多元主體間的資源調動和服務協調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應加強網絡信息技術在大規模突發事件困難群眾保護中的作用
反思當代風險社會中的危與機,城市兜底性民生建設還有一個重要任務是建立大規模突發事件中困難群眾的應急救助與保護機制,而這一行動也應該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技術手段。大規模突發事件往往會在不同程度上打亂市場和社會的正常運行,導致廣大民眾在就業、收入和生活各個方面陷入臨時性困難,有時還會是嚴重的困境。因此,在大規模突發事件發生時要求政府在維護基本生產生活秩序和保障民眾基本生活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并且,一般來說,困難群眾自身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弱,往往會受到更大的影響。因此,做好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保障應該是政府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行動體系中的重中之重。為此,應該利用網絡信息技術,建構重大突發事件中困難群眾應急救助保護行動體系。一要針對困難群眾脆弱性強,主動獲取救助信息能力弱的特點,通過互動式網絡信息系統生成基于供求分析的應急救助系統。也就是說,應該研究如何通過網絡信息技術將各類困難群眾連接起來,使困難群眾的求助信息能夠暢通地發送到政府救助服務中心,使政府能夠全面把握每個困難家庭的現實狀況,能夠及時暢通地將救助服務信息發送到有需要的群眾手上。二要研究如何通過網絡信息技術對困難群眾的狀況加以研判和預警,使政府救助服務體系能夠對困難群眾提供風險預警、預防式保護和實時救助等服務,從而避免或減少可能出現的困境與危機。三要研究通過網絡信息系統構建應急性救助與服務遞送體系,使政府和社會的救助與服務及時準確地送達有需要的群眾。
要加強兜底性民生領域應用網絡信息技術的倫理規范和立法建設
科技發展在造福人類的同時,也會帶來一些新的問題,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同樣如此。困難群眾在可能出現的傷害風險面前往往顯得更加脆弱,因此,在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促進城市兜底性民生建設的同時,應該注意其中的倫理與法律方面的問題,避免有可能帶來的傷害,尤其是對困難群眾的傷害。其中要特別注意隱私保護原則,在信息獲取、保存和使用過程中要合理界定隱私和保護困難群眾的隱私。為此,應該對網絡信息技術應用中可能涉及到的個人權利與責任作出清晰的法律界定。與此同時,政府部門、社區與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和工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從相關的法律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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