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設護航央企高質量發展
□ 領航中國
□ 本報記者 辛紅
國資系統監管企業資產總額增長2.6倍,其中,中央企業資產總額增長1.4倍;
北斗導航、港珠澳大橋等一批標志性重大成果、重大工程建成;
26組47家中央企業完成重組,新組建、接收10家中央企業,央企數量從117家調整至98家;
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引入各類社會資本超過2.5萬億元;
不具備優勢的非主營業務和低效無效資產加快處置,兩萬多個公共服務機構基本完成分離移交;
……
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國有企業交出的成績單。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郝鵬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新時代國資央企通過革命性鍛造、系統性重塑,取得了歷史性成就。
這些變化,無論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還是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國企改革不斷深化,背后都有著實實在在的法治保障。
十年來,中央企業將依法治企作為“一把手”工程,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強化合規管理,加強風險防控,僅“十三五”期間就累計審核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大決策近600萬項,處理重大法律糾紛案件近兩萬起,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超過3300億元。
十年來,中央企業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比例從92%增長至100%,法律顧問隊伍專業資格持證率從47%增至83%,中央企業全系統法律顧問隊伍從1.4萬人增至3.2萬人。
十年來,中央企業法治建設緊緊圍繞中心任務高質量領航護航,實現了一次又一次跨越,開創了歷史性的新成就。
三個“三年目標”奠基
中央企業對于法治的認識最早始于改革開放,真正啟動則是國資委成立后的法治工作三個“三年目標”。
2012年至2014年恰逢第三個“三年目標”。此前,經過兩個三年的努力,中央企業“三項法律審核”(規章制度、重大決策、經濟合同)明顯加強,但與世界一流企業相比,仍有差距。
時任國資委副主任的黃淑和始終對大力推進企業法治建設態度堅定,認為“中央企業要做成世界一流,法治工作必須要做成一流”。
第三個“三年目標”為“完善提高”,完善的是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法律管理工作體系三個重點,提高的是法律顧問隊伍素質和依法治企能力,并明確了硬性指標:中央企業和重要子企業“三項審核”要實現100%,全面杜絕因企業自身違規違約引發新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要達到80%以上。
經過三個“三年目標”的努力,中央企業法治工作開創了全新的大格局,組織體系、業務領域、工作層次實現“三大跨越”。
——依法治企合力初步形成。超過三分之二的企業領導班子專門開會研究“三年目標”的落實辦法和推進措施。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逐步完善,隊伍整體素質大幅提升。
——企業法治工作體系更加系統規范,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逐步健全完善。三項法律審核率分別達到99.98%、99.68%和99.6%,企業因自身違法違規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明顯減少。
“就像解放戰爭的‘三大戰役’。”黃淑和深有感觸,“三個三年奠定了中央企業法治工作向國際先進行列邁進的堅實基礎。”
開啟法治央企新征程
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開啟了全面打造法治央企的新征程。
站在新起點上,國資委提出,中央企業法治工作要進一步深化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法律顧問制度和法治工作體系建設,提升合規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業以總法律顧問為核心的法律顧問隊伍全面實現專職化,法律人員配備比例接近國際同行業標準,全部中央企業法治工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業力爭進入世界先進行列。
2015年,國資委出臺《關于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明確了法治央企的內涵:治理完善、經營合規、管理規范、守法誠信,并提出了12方面的意見,要求將依法治企全面融入企業決策運營各環節,實現法治工作全流程全覆蓋。
2017年,國資委專門發布《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就中央企業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18項職責一一列明。
合規管理是“十三五”期間法治央企建設的又一重點。
2016年,國資委開始在中國石油、中國移動等5家企業進行合規管理試點。2018年,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要求中央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全面覆蓋,這一年被業界稱為“中國企業合規元年”。
此后,國資委陸續編發反壟斷、出口管制、反商業賄賂等11個系列指南,加強實踐指導。
目前,在合規管理方面,中央企業積極探索,踴躍創新,成效彰顯:
——全部成立合規委員會,建立合規管理“三道防線”。
——普遍制定合規管理制度,88家企業出臺重點領域專項指引,90%的企業及時按照合規要求優化制度體系。
——合規文化初步形成,國投、中國船舶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帶頭簽訂合規承諾書、參加合規宣誓,68家企業制定合規手冊,開展全員培訓。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厚積成勢,有力保障了改革發展各項任務在法治軌道上穩步推進。”國資委副主任翁杰明對此予以肯定。
2021年,國資委啟動“合規管理強化年”專項工作,要求強化領導合規意識,加快突破難點重點,抓好境外合規和監督問責,加大資源投入力度,推動合規管理工作往深里走、實里走。
同年,國資委制定了“十四五”法治央企建設藍圖——《關于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要求“十四五”時期著力健全五種法治體系(領導責任體系、依法治理體系、規章制度體系、合規管理體系、工作組織體系),持續提升五種法治能力(引領支撐能力、風險管控能力、涉外保障能力、主動維權能力、數字化管理能力),法治央企建設向縱深挺進。
法治成為核心軟實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企業法治建設砥礪前行,風雨兼程。
十年來,法治央企建設實現了一個又一個跨越:
——對法治建設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中央企業紛紛將加強法治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普遍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領導機構,不少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直接分管法治工作。
——法治工作對改革發展的支撐保障作用前所未有。法治工作深度參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資并購、科技創新、海外經營等重點任務,發揮法治對經營管理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法治隊伍的專業化力量前所未有,一支“內心忠誠于企業、能力聚焦于專業”的高素質法治人才隊伍初步形成,在一線項目、海外經營等重點任務上發揮著獨特作用。
——法治思維的系統養成前所未有。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經營管理的能力明顯增強,企業黨委(黨組)中心組定期學法,述職必述法,法治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成為選人用人的重要標準,“守法誠信是第一生命,違法經營是最大風險”等意識牢固樹立,依法治企成為中央企業參與全球競爭的重要軟實力。
對于中央企業十年來的法治建設,翁杰明評價說:“面對錯綜復雜的國內外經濟環境,中央企業總體上保持了平穩較快發展,沒有發生重大風險事件,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持續強化法治建設,全力做好規范管理、防控風險這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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