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制度到底“香不香”?稅收優惠仍有提升空間
本報記者 周程祎
近日,人社部、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對個人養老金參加流程、資金賬戶管理、機構與產品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這意味著各方關注已久的個人養老金制度進入實質性推動落地階段。
相比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實施辦法增加了哪些新內容?個人養老金到底“香不香”?
在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就是個人養老金。目前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0.47億人,第二支柱覆蓋約7200萬人,而第三支柱一直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短板。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推動第三支柱規范發展、壯大養老金規模事關百姓切身利益,變得愈發重要。
“對個人來說,基本養老保險可能難以滿足未來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只能起到保基本的作用。這時個人養老金就可以作為補充,讓參加人到退休時能多一份保障。”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封進分析。
滿足不同群體投資需求
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標志著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出爐”。與意見相比,近期出臺的實施辦法有哪些新內容?
封進指出,實施辦法沒有新增原則性的內容,主要是對意見的明確和細化,強化了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操作性。比如第十一條明確參加人可以在不同商業銀行之間變更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辦理變更時,應向原商業銀行提出,經信息平臺確認后,在新商業銀行開立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如何運營管理,以及個人怎么樣用賬戶里的錢進行投資,都更加明確了。”
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萬元。賬戶里的資金可以用來購買符合規定的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公募基金等。
與一般的金融產品相比,個人養老金產品有什么特點?據介紹,個人養老金產品具有多樣性,有利于滿足不同群體的投資需求,同時也有利于促進市場競爭,促使金融機構開發更好、更多的金融產品,參與到個人養老金制度中。與一般金融產品相比,個人養老金產品具備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幾個方面屬性。
稅收優惠仍有提升空間
不同于基本養老保險金,個人養老金是自愿參加。如何調動個人參加積極性?封進指出,稅收優惠和投資回報是關鍵。與購買普通銀行理財或者基金、商業保險的另一個區別是,人們用個人養老金投資金融產品,可享受延期征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萬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封進認為,目前我國個人養老金的稅收優惠力度還有提升空間。按照規定,現在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萬元。照此推算,一個月收入為2萬元的參加人每年可以節稅1200元,不算很多,“如果投資回報也不是很高的話,大家可能更傾向于選擇其他儲蓄方案”。
她告訴記者,之所以限制繳納金額,主要是為了避免高收入群體通過這一渠道避稅,美國個人退休賬戶制度也設置了年繳納金額的上限。相關部門表示,這一繳費上限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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