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在文保單位建方艙 也是“搶救”法治意識
作者:老鷹
“過去兩天我們內部已經召開了緊急會議,局里高度重視,已經將最新的指令布置下去了,應該不會再次出現這類行為。”關于網傳河南鄭州在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二砂廠建方艙一事,當地居民反映稱方艙建設期間出現敲毀玻璃、破壞墻體等行為,國家文物局相關工作人員11日回應稱,已向下級單位作出指示,不會再出現此類行為。
據悉,鄭州第二砂輪廠舊址在2019年入選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該廠始建于1964年,最為獨特的是包豪斯風格建筑群,具有高度的稀缺性和歷史文化意義,其中27號陶瓷砂輪制造車間為單層廠房,占地7.42萬平方米,是當時全國單體建筑最大的廠房。如此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重點文保單位,竟在未經文物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建起方艙醫院,實在讓人不可思議
當前,鄭州疫情形勢嚴峻復雜,當地為應對疫情變化而建方艙醫院,這種積極態度值得肯定。但把方艙醫院建在全國重點文保單位內比較離譜。一則,在文保單位施工容易傷及文物,甚至造成不可逆的損害。二則,文保單位對消防安全要求較高,方艙醫院投入使用后一旦發生火災等事故,后果嚴重。三則,按照法律規定,建設之前應當征得上級的批準和同意。
我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然而,鄭州在二砂廠建方艙一事,建設前未經上級有關方面批準和同意。
當地有關部門解釋稱,在廠房內建設方艙醫院,并不涉及對文物本體進行改造,也不改變文物外觀,只是臨時使用空間,因此不需報批。這種解釋顯然缺乏法治意識,既沒意識到法律禁止在文保單位內進行其他工程建設,也未意識到法律規定須先經上級批準和同意。現代政府應當是法治政府,不該發生這種違法之事。如今被叫停也是對其法治意識的“搶救”。
當地這么做是想利用閑置廠房建方艙醫院,既想節省建方艙醫院的成本,也想提升建設效率。但是忽略該閑置廠房并非一般單位,而是全國重點文保單位,是受法律嚴格保護的。而在文保單位建方艙醫院,既可能對文物造成傷害,也是公然踐踏國家法律。對此,唯有堅決叫停使其希望落空,并對觸犯法律紅線的行為進行追責,才能提升相關責任人法治意識。
筆者以為,叫停這種違規行為是第一步,第二步應該依法追責。當地居民反映稱方艙建設期間出現敲毀玻璃、破壞墻體等行為,如果情況屬實顯然違反了《文物保護法》規定;同時,未經批準和同意就擅自施工,也違反了法律規定。所以,是否依法追責或如何追責,是社會關注的一個問題。而國家文物局表示“不會再出現此類行為”,也需要更有效的約束措施。
當地真的沒有其他地方可供建設方艙醫院嗎?顯然不是,但盯上全國重點文保單位讓人無法接受。最近,優化疫情防控二十條措施受到社會好評,鑒于疫情防控中比較離譜的現象會不時出現,不妨用更全面更嚴厲的措施,有效約束各種荒唐行為。(老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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