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運行評估以何為依據?結果分幾檔?國家文物局印發通知
央廣網北京11月23日消息 為進一步規范博物館運行評估,推進博物館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博物館條例》相關規定,國家文物局制定了《博物館運行評估辦法》《博物館運行評估標準》(以下分別簡稱《辦法》《標準》)。
《標準》明確,博物館運行評估由博物館行業組織負責實施,以考察、評價、監督為主要目的,針對定級博物館在特定期間的運行狀況及運行目標實現程度的評價活動,是針對定級博物館運行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復核,旨在通過評估客觀反映博物館在評估周期內的運行狀況,建立科學的博物館激勵約束機制,以評促建,引導和促進定級博物館向規范化、專業化、社會化和現代化方向發展。
《辦法》明確,凡取得相應等級三年以上的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須依照本辦法參加運行評估;無故不參加運行評估的,按自動放棄相應博物館等級處理。國家文物局負責制定評估辦法、評估標準,并指導中國博物館協會組織開展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的運行評估工作。
評估工作流程包括定性評估、定量評估、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定性評估、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環節的評估工作,由中國博物館協會組織專家完成。定量評估環節通過運用評估系統,對參評博物館申報的量化數據進行處理,生成定量評估分值。
《辦法》強調,在評估過程中,應收集全國博物館年報信息系統等公開發布的博物館業務活動數據,并兼顧互聯網公開的觀眾評價信息,作為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檔次。中國博物館協會將擬定評估結果報國家文物局備案,并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檔次。
對評估結果為“基本合格”的博物館,限期整改,如在第二次評估中仍未達到標準,則對原一、二級博物館降低等級、原三級博物館取消等級;對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博物館,原一、二級博物館降低等級,原三級博物館取消等級。針對評估結果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博物館,可根據具體情況發出警告通知書或通報批評。決定給予降低或取消現有等級處理的博物館,由中國博物館協會組織核查,并報國家文物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凡被降低或取消等級的博物館,自降低或取消等級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參加定級評估。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