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生物多樣性共建“和合共生”美麗世界
全國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或組織二千四百余個
保護生物多樣性共建“和合共生”美麗世界
□ 本報記者 張晨
《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第二階段會議于12月7日至19日在公約秘書處所在地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第一階段會議去年在中國昆明舉行。從“春城”到“楓葉之都”,共建“和合共生”美麗世界的愿望一以貫之,助力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中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以下簡稱報告)和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報告顯示,2013年以來,各級法院共審結涉生物多樣性保護一審案件18.2萬件,織嚴織密了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網。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
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物種寶庫”,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涵養水源、調節氣候、改善水質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位于重慶市石柱縣西沱鎮長江干流岸邊的水磨溪濕地自然保護區,自2011年6月起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2018年10月,北京市豐臺區源頭愛好者環境研究所提起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某港開發公司、某盛開發公司等停止侵權、恢復原狀并賠償生態服務功能損失。結合生態破壞的范圍和程度、生態環境的稀缺性、生態環境恢復的難易程度等因素,法院判令某港開發公司、某盛開發公司賠償生態服務功能損失300萬元并支付合理訴訟費用。
重慶是全球34個生物多樣性關鍵地區之一。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胡紅軍介紹說,重慶三中院探索創新生物多樣性保護司法新措施,出臺并積極落實《加強環境資源審判護航轄區綠色發展十條措施》,創新工作方法,積極推進轄區“巡回審判站+協同保護基地”的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新模式,成立3個生態環境保護多樣性司法協同保護基地,為轄區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保護構建綠色司法屏障。
從全國范圍看,各級法院審理的相關案件涉及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存環境保護、漁業及林業資源保護、動植物檢驗檢疫、植物新品種等不同案件類型,涵蓋物種多樣性、遺傳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等生物多樣性保護核心領域,以法治手段有力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秉持綠色司法理念
如何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維回應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氣候變化應對協同治理過程中提出的規范性要求并形成穩固的制度框架?
10年來,我國頒布和修訂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長江保護法等20多部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報告顯示,近年來最高法出臺司法政策文件15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司法解釋21部,發布“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環境資源專題指導性案例26件、典型案例26批280件,豐富綠色裁判規則,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價值導向。
“在司法上,環境司法專門化水平顯著提升,司法解釋、典型案例等日益豐富,預防性司法和恢復性司法理念在實踐中不斷發揮作用。”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秦天寶說。
《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細化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規則;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建立健全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明確省、市級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規則,為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提供有力制度支撐。
秦天寶認為,在公益訴訟實踐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和消除危險等危險排除責任以及禁止令措施,能夠預防生態環境損害的發生和擴大;補植復綠、削填引種、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替代性修復方式,能夠促進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云南綠孔雀案、三清山巨蟒峰案等典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依法審理,充分體現了公益訴訟制度對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示范意義。
秦天寶告訴記者,公益訴訟制度的“中國方案”日益成熟,環境公益訴訟不僅在數量上漸成規模,而且在范圍上縱深擴展,適用規則逐步細化,為生態環境法律實施作出了重要貢獻。
此外,各地法院嚴守生態功能區邊界和生態保護紅線,根據生物種群及其棲息地保護的緊迫性、必要性,以禁止令司法措施及時制止侵害行為,把損害消滅在源頭或控制在合理范圍。切實發揮刑事審判矯正行為和預防再犯功能,在非法獵捕、交易、食用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等犯罪案件中,依法對有關被告人適用刑事禁止令或從業禁止,為生物多樣性安全筑牢預防性保護防線。
完善專門審判體系
報告顯示,最高法、30個高級人民法院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南京、蘭州、昆明、鄭州、長春環境資源法庭相繼設立,全國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或組織2426個,我國成為全球唯一建成覆蓋全國各層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的國家。
在提升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能力水平方面,四川法院設立大熊貓生態法庭,云南法院設立綠孔雀家園法律保護巡回審判點,浙江法院建立古樟樹群司法保護站,為加強當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奠定堅實基礎。
最高法及28個高級人民法院將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歸口至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或組織,整合發揮刑事審判懲治和教育功能、民事審判救濟和修復功能、行政審判監督和預防功能,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環境資源案件的審判理念和裁判標準統一。
云南、江西、浙江、四川等地法院探索涵蓋執行職能的“四合一”歸口機制,將生態環境保護理念貫穿到審判執行全領域、全過程。著力培養既精通環境法專業領域又熟悉相關經濟、社會及環境科學知識的專家型法官,打造適應“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掌握刑事民事行政專業法律知識的專業審判隊伍。
“我們延伸司法職能作用,與地方政府部門共同推進生物多樣性司法協同保護基地和生態環境法治公園建設,融入環保理念和法治元素,助力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重大工程。”胡紅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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