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納入門診統籌便利群眾購藥
日前,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指出,各級醫保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自愿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為參保人員提供門診統籌用藥保障。參保人員憑定點醫藥機構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這意味著今后參保人可憑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外配處方,到提供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藥店購藥,醫保政策范圍內的合規費用皆可報銷;而此前,參保人在定點藥店購買藥品時只能使用個人賬戶。隨著更多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百姓的部分醫療保障在藥店就可實現。
近年來,如何調整醫保報銷的賬戶結構和比例、提高參保人員的門診待遇,一直是相關部門工作的重點。在現行的醫保體系中,統籌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個人賬戶用于保障門診小病和藥店購藥費用。然而,在實際生活中,在醫院購藥面臨著病患集中、耗時較長等問題,大部分參保人在零售藥店購藥的頻率較高。
事實上,國家近些年持續推進醫保個人賬戶改革,部分地區已作出積極嘗試。例如,廣州市推行醫保“雙通道”管理,將多種常用慢性病藥品、腫瘤藥品、罕見病藥品等納入“雙通道”,通過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兩個渠道都可以報銷,在定點零售藥店患者憑醫師開具的外配處方在有效期內購藥,就能享受與醫療機構就醫相同的醫保報銷待遇,一定程度上便利了患者購藥。
如今,在全國范圍內將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是對各地便利政策試點經驗的“系統升級”,旨在推進醫保門診共濟改革,降低個人醫保賬戶的支出,在便利參保人就醫的同時,降低醫院門診負擔、提高藥品可及性,進一步推進醫藥分開。相信隨著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的落地,醫保服務精準化、便利化水平有望進一步提升,群眾看病就醫將會更加便捷。(吳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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