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大家談】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改革,邁出重要一步
作者:劉英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院委兼合作研究部主任、研究員
3月1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準了這個方案。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引發關注,其中金融口最大的改革是擬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其目的不僅是要讓金融回歸本源,更好支持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也是為統籌實現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是在原銀保監會的基礎上,把央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日常監管及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職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合并進來。統一負責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不僅符合我國金融業向混業經營發展的趨勢,填補監管真空,也有助于讓日益增多的金融機構、日益豐富的金融業態、日益創新的金融產品都能夠納入統一監管,實現行為監管及穿透式監管等金融監管,降低金融監管套利的出現。同時,兼顧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和區域性金融風險。
此次改革還理順了分類監管。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證監會直接提升為國務院26個直屬機構之一,強化了其地位,這是中國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一步。今年新股發行由原來的核準制改為注冊制后,證監會負責股份公司的注冊,而交易所則負責上市審核,此次把原歸口發改委的企業債歸口證監會統一管理就更順了。將金融監管職能歸口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后,改組的央行可以更聚焦在貨幣政策職能上。
此次金融機構改革還包括進一步統籌推進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撤銷人民銀行大區分行及分行營業管理部、總行直屬營業管理部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在31個省及5個單列市設分行。人民銀行北京分行留下牌子,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與上海總部合署辦公。這樣央行也因功能而重組精減,理順與其分支機構的關系。此外按照監管職能要求也進一步深化了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地方金融監管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
此次改革完善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按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的管理規定,把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管理的市場經營類機構進行剝離,把相關的國有金融資產劃入國有金融資本受托管理機構,由其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金融監管要求更加明確。
此次金融改革觸及編制,與金融監管機構改革相對應的是央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證監會、外管局及其分支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統一歸口公務員管理序列。央行縣市級分支機構縮減四萬多人。這實際上更明確了這些機構的獨立監管職責,將金融監管職能從金融機構發展中抽離出來。
金融生態不同,金融發展階段不同。中國在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過程中,在總結了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按照改革開放的既定步伐,堅定不移地推進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堅定不移地防控風險,堅定不移地深化改革,由此,根據自身經濟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金融監管之路。
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都在積極深入地參與二十國集團、金磚國家等雙多邊全球金融治理和宏觀政策協調,更加深入且專業地參與到國際金融機構及巴塞爾協議等金融專業領域的工作。不僅如此,也在為推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的改革而努力,為爭取發展中國家在國際金融機構中的份額、代表性和發言權而努力。相信在未來,新組建改制的央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會更加積極主動參與到全球金融治理中去,并代表發展中國家貢獻更多智慧和力量。(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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