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被曝用公款配置休息室?要把問號拉直
作者:朱昌俊
4月10日晚,一則來自湖北省黃岡市自媒體發布的視頻顯示,黃岡市某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局長給自己配了一間休息室(單間),床、冰箱、電視等設施公費報銷;給辦公室員工也配了休息室,但內部設施簡陋,床是上下鋪。
對于視頻,該局長向相關人士介紹自己家住得遠,沒地方休息,經常加班睡辦公室。基于此,才想到將保安房改成休息室。其中,床上用品是自帶的,冰箱是食堂搬來的,柜子、桌子、電視是辦公室工作人員用公款買的。
住得遠經常加班,所以給自己找個可以休息的地方,這理由似乎說得過去。但是,這里面還有很多疑問和邊界需要厘清。
一方面,將保安房改成個人休息室,合理嗎?要知道,保安房作為該縣政務服務中心的一部分,到底如何使用,應遵循相關程序要求,而不是某個人說了算。公開信息顯示,2020年公布的《黃岡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細則》就明確,不得私自出租、出借、調整辦公用房。那么,將保安房改成休息室,是否屬于私自調整辦公用房?
此外,保安房被改成休息室,是否說明該縣政務服務中心存在閑置用房?而上述細則提出,針對符合條件閑置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可以通過轉為便民服務、社區活動等公益場所,或者置換為其他符合國家政策和需要的資產,或者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招租或者公開拍賣等方式,多措并舉,有效防止國有資產閑置浪費。由此可見,如果保安房屬于被閑置的辦公用房,其被改造成個人休息室,并不在“閑置資產有效利用”的范疇之內。
另一方面,用食堂的冰箱和公款購買的柜子、電視等配置休息室,這是否經得起紀律規定的審視,同樣要打一個問號。該局長表示,對于配置休息室一事,“分管紀檢工作的副局長并沒提出反對意見”。這一說法如果屬實,其背后的問題更待深究。因為“沒有提出反對意見”,大概存在兩種可能性——到底是由于此舉符合紀律規定,還是只是因為迫于領導的權威而不敢提出反對意見?可以說,這個問題搞清楚,不只關乎此事的真相,也關系到該局的紀檢監督生態問題,必須要一五一十查明白。
“八項規定”明確要求,要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身為一局之長,如此不吝于拿公款打造休息室,而其他員工的休息室“設施簡陋,還是上下鋪”,兩相對比,更顯“搞特殊”的意味。因此,此事究竟合不合規,紀檢部門的確有必要盡快介入調查,給出明確說法。
規范公職人員配備使用辦公用房,一直以來就是狠抓“八項規定”落實的一個重要方面。眼下,是時候經由紀檢部門的嚴肅調查來給出一個權威結論了。當然,若該單位員工確實需要休息空間,也應該得到合理滿足。但前提,是要通過合乎程序和規定的方式。(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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