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三十五歲就業門檻”,期待各界合力
【專家訪談】
光明日報記者 李曉
編者按
就業,是關乎民生福祉的基礎性工作,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黨中央高度重視并全力推進就業優先戰略,為進一步實現高質量就業提供了根本保障。近年來,“35歲就業門檻”現象引發熱議。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代表委員呼吁破除“大齡就業偏見”。值得關注的是,2023年各地公務員省考招錄中,多地將部分崗位的年齡要求放寬至40周歲,釋放出積極信號。如何糾正就業中的不合理限制,讓求職者安其事、樂其業?我們請專家答疑釋惑、建言獻策。
嘉賓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院長、教授 趙忠
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系教授 于海波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教授 李長安
1.是認知偏見,還是職場優勢
記者:近日,“35歲就業門檻”現象再次引發關注,破除求職就業中對年齡的不合理限制呼聲強烈。在您看來,35歲以上的求職者在職業發展中具備哪些優勢,又可能面臨怎樣的難題?
趙忠:我們一般把16歲至60歲這個年齡段的群體稱為勞動年齡人口,其中24歲至54歲的群體又被稱為“壯年”或“核心勞動年齡人口”。35歲左右的群體年富力強,工作經驗比較豐富,是很多單位的中堅力量,在員工隊伍中處于承上啟下的位置。
同時,35歲左右的群體不再是新員工,他們的職業表現會受到更為嚴格的審視。這一群體的職業發展也處在一個關鍵節點,開始出現分化:部分員工能繼續進步,部分員工進入職業發展相對穩定期,也有員工面臨職業轉換,或者職業發展出現下滑趨勢。另外,來自職場和家庭的壓力通常會交織在一起,加重了他們面臨的挑戰與困難。
于海波:35歲左右的青年群體上進心強烈,多數懷揣夢想、心存壯志,希望通過多方面努力實現人生規劃與職業夢想;在能力發展上處于高峰階段,思維活躍、知識豐富,能夠較好勝任工作要求;精力比較旺盛,積累了一定社會經驗,可以應對急難險重的突發事件,能夠解決問題、應對挑戰、勇于創新,努力推動各項事業順利發展。
當然,這些青年也面臨一些職業難題。一是承擔多種人生角色的壓力。35歲是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紀,多種社會角色集于一身,如何協調、平衡不同角色之間的關系成為一項人生課題。二是工作和社會經驗還在逐步積累階段。雖然有了一定經驗,但還遠遠不夠;對社會有了一定理解,但還未形成穩定的社會認知,價值觀還需要再強化,以妥善應對各種人生際遇。三是準確尋找并定位終生事業的困惑。對于職業選擇,有的還未完全確定,有的還在尋找,有的已經找到但尚不明確。以上困惑,成為不少該年齡段青年在求職就業、事業發展中面臨的隱憂。
李長安:有些用人單位偏向于招錄年輕員工,認為35歲左右的求職者年齡偏大,需要較高的薪酬待遇,缺乏活力和創造力,職業發展道路較為狹窄。其實這是一個誤解,35歲左右年富力強,又具有一定經驗,創造力依然處于活躍階段。當前,如何從認知角度破解年齡偏見,是人力部門引才、用才的關鍵。
2.年齡緣何成為就業門檻
記者:35歲年齡限制產生的社會背景是什么?您認為這道“門檻”為何存在,其內在原因有哪些?
于海波:類似現象已存在多年,限制應聘者年齡有其現實原因。早年間,我國勞動力供給充足,人口紅利顯著。比如,2011年,我國社會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5年,這就意味著個體步入社會后普遍年齡不大,基本在35歲以下。客觀情況下,年齡限制在招聘中成了一種自發的潛在要求。
但是,如今社會背景發生了變化。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我國“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從13.5年提高到14年”,勞動力步入社會、參加工作的年齡出現了明顯增加,以往的普遍標準隨之變成了一種條件限制。
趙忠:給求職者設定年齡門檻,受到制度、資源和技術變遷等因素的影響。從制度方面來看,我國勞動力市場還不健全,對勞動者權益保護還不夠完善,勞動力市場上仍然存在著包括年齡在內的一些限制條件。從人力資源數量來看,改革開放后相當長一段時間,我國勞動力市場上供大于求,用人單位選擇面較廣,勞動者處于被選擇的位置。同時,隨著產業革新與技術迭代,人力資本折舊率不斷加速,一些勞動者確實在技能、培訓、學習等方面存在不足,職場競爭力未能隨年齡增加而提升,這種現象在技術密集型企業中尤為常見。
李長安:很長一段時間,我國勞動力特別是青年勞動力數量龐大。當市場勞動力充分甚至過量供給時,用人單位有了更多選擇,招錄年輕人成為一種思維慣性。但是,我國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狀況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自2012年以來,城鎮新增勞動力出現了凈減少的趨勢。事實上,不少行業勞動力短缺,招工難、用工荒問題不斷加劇。此外,一些用人單位片面認為35歲左右員工可能會遇到技能提升的瓶頸,還可能面臨家庭負擔,難以為工作分配過多精力,但薪資要求卻不低,從人力成本上看并不劃算。實際上,這種認知是片面且短視的。
3.招聘標準當因時而變
記者:我國勞動力市場正在發生趨勢性變革,唯有適時而變,才能順應潮流。這種變革體現在哪些方面?這道年齡“門檻”又會對個人、單位、社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趙忠:當前,我國勞動力相對豐富的狀態正在發生轉變,2020年勞動年齡人口比2010年減少了4000多萬。用人單位會面臨勞動力緊缺的問題,勞動者的選擇權和話語權會逐步上升。
與此同時,勞動者的教育、健康水平和預期壽命都有了顯著提升。教育時間增加使得勞動者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年齡推遲,健康水平和預期壽命提高客觀上為勞動者延長工作年齡創造了條件。這兩方面的影響使我國勞動群體的平均年齡不斷增大。
科技發展對勞動力市場的影響也在持續增加。技術進步、產業升級會對勞動者的技術技能、知識結構提出新的要求,當供求雙方存在錯配時,就會出現勞動力供需結構性失衡。通過年齡限制來滿足招聘需求最多起到揚湯止沸的作用,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于海波:從社會層面看,這道“門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勞動力自由流動,妨礙了勞動力市場的有序發展,與“就業優先”的戰略導向不符。從用人單位層面看,這種現象局限了對人才的選擇和使用,可能會導致單位人才斷檔,無法更好發揮這一群體的才能潛力。從個人層面看,可能帶來職場心態的改變:35歲以下的人急于“趁年輕”找到能夠長時間工作的單位,不排除形成急功近利的就業心理;35歲以上的人則安于現狀,不再基于個人理想興趣、人崗匹配程度等因素考慮調整職業選擇,這些都可能阻礙個人成長成才。
李長安:職場中,35歲左右遇到的并不都是危機,也可能是機遇。這個年齡段的很多青年思想趨于成熟,職業路徑明晰,對某項事業的心理認同度較高,再加上業務熟練,完全可以成為可供發掘重視的人才。從國家層面看,我國勞動力的平均年齡已經達到了38.4歲,相較而言,35歲左右正是參與經濟社會建設的黃金年齡,需要給予高度關注。如果因為年齡限制將一些勞動者排除在外,對個人、企業與社會而言都是一筆不小的損失與浪費。
4.跨過這道“坎”要他助更要自助
記者:據悉,一些省份已將公務員考試部分崗位年齡從35歲以下調整為40周歲以下,為就業市場釋放了積極信號。您怎么看?從個人、用人單位以及社會層面來看,如何跨越這道“坎”,為就業市場注入更多活力?
于海波:部分省份在公務員考試中所做的相關調整,實際上是人事管理中招錄制度的創新和改革,是落實“就業優先發展戰略”的具體體現,有利于緩解就業壓力,滿足用人單位用工要求,符合地方實際發展需要。
國家有關部門需要加強對相關人才、就業政策的調查研究,既要考察各種政策之間的協同性,又要考察政策落地的實效性。用人單位也需在理解把握國家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對人才招錄做相關調整:一是認真分析本行業、本領域和本地區的人力資源狀況,深入準確了解本單位的人力資源需求,做好人力資源規劃;二是以事業發展為原則,調整年齡限制等不合時宜的條件,以積極、開放、包容的姿態吸引、使用和保留本單位所需要人才,暢通單位內外人才自由流動機制;三是積極采取各種用人措施,強化本單位用人理念和用人標準宣傳,以各種激勵措施完善引才、留才與育才相關環節。
同時,求職者也要積極作為。一是要有準確的自我分析和自我定位,正視自身的優勢和不足;二是對職業和就業形勢要有準確分析,及時研究行業發展趨勢,把握行業發展規律和特點,全面學習分析各種就業政策和法規,了解勞動力市場的基本規范;三是明確職業發展目標,設定短期、中期、長期職業目標;四是確定實現目標的各種策略,確保靈活多樣、隨時調整;五是不斷總結,根據主客觀情況,調整和優化前面四方面內容。
趙忠:用人單位應該改變在年齡等方面“一刀切”、增設就業門檻的用人方式。要把自身發展目標與員工的職業發展統籌考慮,適應勞動力市場變化趨勢,適時調整招錄、培訓和激勵員工的策略,增強員工隊伍的穩定性和向心力,創造良好、公平的就業環境。
對個人而言,無論身處怎樣的人生階段,都要養成終身學習的能力和習慣,這才是提升人力資本競爭力的關鍵。還應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打造適應高質量發展、新業態的職業教育體系,建立健全終身教育制度。當勞動者不斷更新技能,就可以有效減少由于年齡增長、技能老化和人力資本折舊造成的職業發展受阻等現象。
李長安:要消除就業市場的不合理年齡限制,首先就要進一步完善勞動法律法規體系。現行法律中禁止就業歧視的范圍較窄,還沒有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律法規。對于違反就業公平法律法規的行為,也缺乏強有力的執法手段。因此,應加快專門的“公平就業法”或“反就業歧視法”的立法工作,擴大反就業歧視的范圍以消除歧視行為。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對勞動力市場的規范與約束。此外,用人單位也要轉變觀念,拓寬勞動者職業發展渠道,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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