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美容有了合同示范文本!官方:機構營銷不得制造“容貌焦慮”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微信號“市說新語”18日消息,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行為,促進醫療美容行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發布了《醫療美容消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稱,近年來,隨著醫療美容行業規模快速擴張,發展不規范問題日益顯現,一些機構非法行醫、虛假宣傳等情況較為突出。簽訂書面服務合同,可以引導規范美容醫療機構經營行為,同時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予以明確,減少消費糾紛。
示范文本由使用說明、特別提示、合同正文和附件等部分組成。其中使用說明部分是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的注意事項;特別提示主要是從規范經營行為、預防消費糾紛角度對美容醫療機構和消費者進行提示;合同正文對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名稱、效果、費用和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等予以明確;附件包括了《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單》《醫療美容服務項目變更單》,由雙方對具體服務內容進行約定。示范文本充分尊重行業現有經營模式,避免為消費者接受醫療美容服務增加額外的手續和流程。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解讀示范文本如何對消費者進行保護表示,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一是增強信息透明。示范文本向經營者強調應當對消費者明示美容醫療機構資質、醫師執業資格、相關藥械等相關信息的查證溯源渠道,從而提高消費者辨識能力,消除信息不對稱,引導消費者接受正規醫療美容服務。
二是倡導理性消費。示范文本督促機構應當規范營銷行為,不得在宣傳中制造“容貌焦慮”。同時著重向消費者提示醫療美容服務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引導消費者對服務效果形成合理期待。
三是設置“冷靜期”條款。基于醫療美容服務的特點,示范文本特別設置了單方解除權條款,賦予消費者在冷靜期內無責任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額退款的權利,保護消費者“后悔權”。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指出,示范文本的推行對醫療美容行業會主要產生三方面影響:
一是避免服務糾紛。示范文本設置了約定服務項目、服務效果、冷靜期等條款,鼓勵機構將協商結果書面化,保證雙方約定有據可查,從而避免因約定不明造成糾紛。
二是震懾違法行為。針對醫療美容行業的突出問題,示范文本明確了懲罰性賠償條款,將法定的懲罰性賠償責任以合同條款形式進一步明確,對典型違法行為形成震懾。
三是支持美容醫療機構健康發展。示范文本依照現有法律法規規定,在不增加美容醫療機構行政責任的基礎上,以合同條款方式對其法定義務進行強調,對雙方的權責進行確定,支持機構依法經營、健康發展。
對于下一步工作,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稱,將指導各地抓好落實,加大示范文本宣傳推行力度,引導廣大美容醫療機構與消費者積極使用示范文本簽約、誠信履約,推動醫療美容服務市場有序運行、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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