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改市”龍港“大部制”改革,如何寫好“后半篇文章”
位于浙江省溫州市鰲江之畔的龍港鎮,曾因農民自費造城名揚海內外,被譽為“中國第一座農民城”。2019年8月,這個鎮獲批直接升格為縣級市,成為全國首個“鎮改市”。
三年多來,龍港大膽創新、勇于開拓,為我國特大鎮有序設市,發展新生城市,不斷積累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與此同時,龍港在發展過程中面臨“一對多”“職能重疊”“人少事多”等現實困境,仍需要通過不斷深化改革,寫好“后半篇文章”。
為什么是龍港?
改革開放后,我國一批特色鮮明的特大鎮逐漸形成,它們雖然是“鎮”,卻常常擁有著“縣級”的人口總量和“市級”的經濟體量,形成了獨特的“特大鎮現象”。
這些特大鎮綜合實力突出,部分已經超過中等城市的發展水平,龍港鎮便是其中之一。
1994年,建鎮10年的龍港,從5個小漁村發展成有13.5萬戶籍人口的特大鎮,當時綜合經濟實力在全國億元鎮中排名第17位。但是,“小馬拉大車”的體制機制問題也凸顯出來。
在用地指標、信貸規模和項目審批等方面,龍港都受到“鄉鎮衣帽”的限制。鎮政府的權責配置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之間的矛盾,束縛了龍港發展的活力和潛力。
1995年,國家發改委等11個部門聯合發文,首次在全國實施“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以龍港為首的57個城鎮被列入試點,龍港不僅在多個領域被賦予縣級經濟管理權限,還建立了浙江省第一個鎮級金庫。
然而,面對不斷聚集的人口和擴張的城鎮規模,通過授權和委托方式推進的“強鎮擴權”改革,不斷出現權力“放了又被收回”的現象。
一些專家認為,這種以“授權”和“委托”方式實現縣級權力下放,來擺脫體制羈絆的做法,與規范的立法授權相比,往往容易陷入權力收放循環的怪圈。特大鎮要獲得更大自主權,僅靠縣級政府放權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必須通過制度的變革將放權固化下來。
轉機發生在2014年底。《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要完善設市標準,嚴格審批程序,對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可有序改市,把有條件的縣城和重點鎮發展成為中小城市。
2014年底,龍港被列為全國首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為推進特大鎮有序設市,探索路徑、模式,破解我國特大鎮“小馬拉大車”困局。
此時,已擁有38萬常住人口的龍港,按照“大部制、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率”的改革要求,開始探索不走升格、翻牌、大幅度增加管理人員之路的特大鎮設市改革,再寫創新史,取得實質性進展。2019年8月,龍港撤鎮設縣級市獲得國務院批準,同年9月,龍港市正式掛牌成立。
“鎮改市”在承壓中前行
作為特大鎮轉型設市的“國家試驗田”,龍港改革注定引人注目。
設市以來,龍港在機構編制數比全省縣市區明顯偏少的情況下,實現有效承接100%的縣級權限事項,走出了一條“大部制、扁平化”運轉的新路子。
“機構最精、層級最少、職能最優、成本最低、效能最高、責權利相統一”是龍港追求的改革目標。記者調查發現,龍港設市以來改革的主要成效體現在機構最大限度精簡,通過制度重塑、機制創新和數字賦能,實現黨政機關行政編制不增加,縣級部門力量直接下沉到村居,形成了扁平化的管理架構。
在制度重塑上,龍港按照“黨政機構合一、職能相近部門合并、打破上下對口”的原則,從城市管理、企業發展、市民服務三方面尋找改革突破點。原來12個鎮內設機構、11個事業單位、18個縣派駐機構共41個部門,被整合為15個黨政大部門。同時,綜合設置6個直屬事業機構,不設鄉鎮、街道,推進“小政府大服務”體系構建。
設立的龍港市經濟發展局,把發改委、經信、科技、金融、商務、統計等8個部門的97個處室的職能與任務,進行分解與歸類,構建龍港的綜合規劃模塊、重大投資模塊、產業服務與人才發展模塊、研發創新模塊等11個科室模塊。
事實上,這個局只有20名行政編制和32名事業編制,但通過“模塊化”架構重塑、職責重塑,承擔起具有“大經濟”概念的工作職能。
為了構建“小政府大服務”工作格局,龍港通過創新機制、數字賦能,打造了全域性“一枚印章管審批”“一支隊伍管執法”“一張清單轉職能”的新型政務服務模式,促進了“市管社區”的扁平化改革。
龍港大部制新型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盡管在磨合后運轉較為平順,但在“條條對口”“左右對齊”的現行政府管理體制下,還是碰到不少問題,例如機構設置與履職要求還難以有效匹配,多元共治面臨挑戰,權力與運行如何監督等問題。
龍港15個黨政大部門雖然涵蓋了城市運行管理的方方面面,但在“下改上未動”的情況下,一個大部門要對應上級多個部門的各種職能,承擔的壓力倍增,新舊體制銜接矛盾較為突出。
業內人士認為,龍港撤鎮設市是個全新的事物,肩負著為全國改革探路重大使命。龍港要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成果,仍需深化改革。
如何寫好“后半篇文章”
記者注意到,浙江省富陽市早些年探索的“專委會”模式,從另一個角度探路基層大部制改革。
2007年,富陽市(現為杭州市富陽區)“專委會”大部制試驗引發關注。這項被評為“浙江省首屆黨政工作創新典范”的管理模式,是在“上未動”的情況下,審視縣域發展的內在規律,把各部門中的相同相近職能整合歸類,設立決策、執行、監督三類共13個“專委會”。各“專委會”由副市長擔任主任,都有一個牽頭責任部門,并明確職能相關的組成部門。
“專委會”模式著力破解縣級機構職能交叉、權責脫節、權力部門化等問題,打破了傳統的市長間的分工歸屬,起到了統攬協調形成合力的作用。
以富陽城鄉統籌委員會為例,農業、林業、水利、建設、國土等20個涉農職能部門的惠農政策、重大項目統歸“專委會”管理。一名分管農口的副市長擔任“專委會”主任,實行統攬協調“大三農”的系列問題。
當時在富陽洞橋鎮小塢村,72戶村民居住在山邊一條小溪兩旁,因小流域常有地質災害,需要整村搬遷移民新村。但是,由于地質災害歸國土局管,小流域治理歸水利局管,下山移民歸農辦管,農戶移民住房補助又歸建設局管。在傳統的管理模式下,一個分管農業的副市長需要跨分管部門協調和督促,難度可想而知。
城鄉統籌委員會成立后,分管副市長統攬此事,不僅牽頭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協調順手,而且相關部門的政策資金也能整合使用,使得整村搬遷落實新村建設很快得到解決。
記者調查發現,龍港與富陽兩地大部制改革各有異同。龍港是以相近職能部門合并的方式實現大部制改革,如龍港市社會事業局,是由9個與民生相關部門組合而成,承接來自溫州市9個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能。富陽的大部制特點是“不動體制動機制,不變職能強功能”,按照職能有機統一的路徑,把縣域內各部門的相同相近職能梳理出來,整合歸類,創設具有指揮協調力量的各“專委會”。富陽“專委會”模式,對破解目前困擾龍港的“一對多”“職能重疊”“人少事多”等難題,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專家認為,龍港撤鎮設市既是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探索,也是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次大膽嘗試,對破解我國“特大鎮現象”困局、構建“大部制、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率”的新生城市治理體系,具有重要示范意義和參考價值。龍港設市以來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出現了一些制度摩擦和轉型陣痛,需要持續深化改革、不斷完善制度來破解。比如,建議支持在龍港市先行探索省級綜合授權改革,以及在上級政府對龍港的考核問題上,怎樣落實“非必要不考核”等,需要得到更好的重視和解決。
因改革而生、因改革而興的龍港,一路發展壯大,得益于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一直支持龍港大膽創新。目前,龍港“后半篇文章”面臨的一些問題和困境,還需要繼續支持鼓勵龍港大膽創新、勇于開拓,為我國特大鎮有序設市,發展新生城市,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記者謝云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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