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對“過境”車輛收“門票押金”,是無理增加無關人義務
作者:馬滌明
近日,一名旅游博主在網上發布視頻稱,自己駕車經云南S307省道路過瀘沽湖景區時,被攔下要求購買70元門票。對景區“攔路收費”不合理的質疑,引發關注和爭議。該博主稱,他表示自己不在瀘沽湖景區停留游玩,但最終還是購買了70元門票才得以通行。之后,他限時駛出瀘沽湖景區,通過微信位置共享,工作人員確認其已出景區,才將錢退給他。
不在景區停留游玩,在合理的時間駛出后景區會退回門票錢,最終結果確實是沒收費,但司機和乘員卻被折騰得不輕:人家打這兒路過,正常走路,招誰惹誰了,憑什么讓人家先購門票再退票?而且還要簽“過境承諾書”,敢問哪條法律賦予了一家景區管理單位這樣的權力?
景區方面稱,此舉“主要是防止有的游客假借過境名義在景區里游玩,此前也出現過這樣的情況。”省道和通往景區路段重合,確實難以避免借過境名義游玩,以及過境車輛順便游覽風景的情況。然而,如何避免“蹭游”,是景區的事,過路人沒有“協助”的義務,景區不能把管理上的麻煩轉嫁給別人。即便說,沒有任何辦法避免過路車輛“蹭游”,而只剩下了先收費再退費這一條路,這條路也行不通——不合理,更不合法。
從公共管理角度討論此事,此段公路的屬性是公共交通設施,而非為景區經營而建,那實際上,首先不是過路車輛“蹭景”,而是景區“蹭”公共道路——雖是玩笑,但景區不能自我授權充當這段道路的“主人”,無權自設收費站向過路車輛收費或“押金”,卻是無需爭議的問題。
特別是“過境承諾書”的“過境”一說,不僅是不合理:公共道路本是公共所有的地盤,因為與景區路段重合,景區就先入為主地將公共道路劃為自己的地盤,而公眾駛入公共道路卻成了“入境”,豈不荒唐?
針對質疑,麗江瀘沽湖管理局回復稱,瀘沽湖景區門票站設在S307省道屬于歷史遺留問題,為了更好地對游客和過境人員進行分流,已在麗江到瀘沽湖的公路沿線多處設置“進入瀘沽湖景區需購買景區門票”“過境前往四川成都、西昌、攀枝花、木里的車輛請從寧鹽公路(G348寧蒗至鹽源段)繞行”等提示牌,提示去四川的人員從寧鹽公路繞行前往。
然而,這樣的回復很難服人。其一,歷史遺留問題也不能成為景區可以擅自“增加公民義務”的理由,關鍵問題是,景區管理單位沒有這個權力,自授這種“權力”是違法的,更不能用“歷史遺留”當做擋箭牌繼續錯下去。
其二,“進入瀘沽湖景區需購買景區門票”“過境前往四川成都、西昌、攀枝花、木里的車輛請繞行”這樣的提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那么過路車輛憑什么要遵守景區管理單位的規定?該路段既是公共道路,車輛憑什么要繞行?
當然了,我們一味質疑景區管理單位擅自“立法”、自授權力“執法”,或許沒有觸及到問題的根本——當地哪些部門支持或默認景區擅自劃地為“境”,對景區“圈占”公共道路的行為不聞不問,恐怕才是問題的根源所在。
景區管理局還表示,“我局一直積極呼吁交通部門盡快推動繞行景區的公路建設,目前正在建設中。”另建公路,確是徹底解決問題的辦法,然而,必須再次強調的是,在政府還沒有將相關路段明確劃歸景區使用管理之前,景區方面不管是收費,還是要求過路車輛繞行,都不合法。(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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