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領域并不自動產生“涓流效應”
蔡昉
從性質上說,數字經濟是載體而非目的,經濟的數字化轉型是過程而非終點。數字經濟的發展,作為提高和分享生產率的手段,承擔著實現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的目標。只有確立這樣的功能定位,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數字經濟才能獲得持續和健康的發展。相應地,在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中,數字經濟既應該也能夠做出應有的貢獻。數字經濟發展并不自動產生成果共享的“涓流效應”,只有在充分融合、連接的前提下,才能帶動各類產業的生產率進步。
理論和實踐都表明,初次分配是決定生產率提高和分享的基礎領域。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對生產要素所有者的合理激勵,都是在初次分配領域產生的。分享生產率成果需要以生產率的提高為前提。生產率本質上是資源的配置效率,生產率提高的基本途徑則是生產要素的不斷重新配置。數字經濟恰可以利用其最突出特征,即具有良好的連接功能,推動產業鏈條的不斷延伸,以及資源配置空間的不斷拓展,推動生產率的持續提高。
初次分配也是分享生產率成果的關鍵領域,但這一功能的產生并不是自然而然的,不存在市場機制可以自動解決收入分配的涓流經濟學,在效率與公平之間也非天然存在著對立消長關系的“大取舍”。研究表明,國家之間在收入差距上的不同表現,并不僅僅在于再分配力度的大小,而是首先產生于初次分配領域存在的在政策取向和制度安排上的差異。因此,若要使數字經濟充分實現生產率分享,進而實現更多更高質量就業崗位創造、勞動者報酬提高以及收入差距縮小等目標,需要規制和政策有意為之。
數字經濟的發展也有賴于再分配領域的相關制度安排。數字經濟提高生產率的作用,最主要來自“熊彼特機制”,其作用的發揮有賴于再分配領域的制度安排。熊彼特認為,創新是企業家在優勝劣汰的創造性破壞過程中重新組合生產要素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生產率提高的步伐不是齊頭并進的,生產率提高的效果更是云泥之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研究顯示,在采用數字技術或者說數字化轉型方面,行業之間以及企業之間存在著顯著的異質性,進而在生產率表現上形成巨大的差異。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羅伯特·索洛曾經在一篇短文中指出,人們隨處可見計算機時代的來臨,唯獨在統計中看不到生產率的提高。這句話揭示了人們苦思不得其解的現實問題,這個矛盾現象被稱為“索洛生產率悖論”,并引起廣泛討論。顯而易見,這個悖論也適用于數字技術和數字經濟,即何以在技術得到廣泛應用的情況下,整體生產率的提高仍然受到制約。
在嘗試回答“索洛生產率悖論”時,有研究發現,尋租和尋求政策保護都產生阻礙新創市場主體進入、無效企業退出的競爭障礙,對于創造性破壞機制不能發揮作用難辭其咎。例如,美國企業的進入率和退出率從20世紀80年代至今,整體處于持續降低的態勢,使美國經濟的營商活力顯著降低。生產率提高的停滯意味著做大蛋糕的幅度減弱,分好蛋糕也就成為無米之炊,導致美國社會收入差距的擴大。可見,加大再分配力度,建立健全廣泛覆蓋全體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從社會層面對勞動者進行更好的保護,而無需以此作為借口,妨礙在數字化轉型中讓創造性破壞機制充分發揮作用。
無論是在初次分配領域、再分配領域,還是在第三次分配領域,數字化技術發展和應用的導向,都可以顯著影響生產率的分享程度。提高生產率是市場主體應用數字技術的主要動機,必要的政策導向和制度安排有利于促進生產率的分享。與此同時,在經濟發展的主動力系統和正式制度安排之外,還存在著巨大的空間,可以通過“助推”方式提高數字經濟發展中生產率分享的水平。
這種助推力量作為正式制度安排之外的運行環境,具有非強制性、行為后果副作用小、更加倚重當事人“向善”動機等特征。在助推這種行為中,善意和惡意之間往往只有一步之遙,換言之,兩者之間的界限常常就是不清晰的。如果在企業的經營函數中缺乏向善動機,就不可避免形成惡意助推。
有助于共享生產率成果的助推,在三個分配領域皆可以體現。其中,包括慈善事業、志愿者行動、企業和社會組織的社會責任等內涵的第三次分配,尤其適合于借助這種助推方式,開辟更多扶貧濟困和改善收入分配的貢獻渠道。可以說,在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三個分配領域協調配套制度安排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通過法律法規、社會規范、輿論引導以及社會誠信體系來營造一個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讓各種市場主體自覺地把社會責任具體體現為科技向善、管理向善和創新向善的行動。(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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