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領手機”變網貸,不能只靠消費者擦亮眼睛
作者:龍之朱
據媒體報道,北京市民孫先生日前接到某運營商客服電話,客服人員告訴他,套餐升級后可免費領取一款市場價2000元左右的手機。孫先生領取手機后發現,他辦理的是一款金融合約產品。新手機號每月套餐費為128元,連續用3年不變,同時需要凍結支付寶里的4200元錢。媒體調查發現,類似領手機后被誘導辦理高價套餐的人還有不少,有的業務甚至捆綁金融產品,讓用戶因此背上網貸。
“免費”的背后,是滿滿的算計,其所盯上的,也是人性的弱點。你看,反正是要交手機費的,繳費還能白得一部手機,是不是很劃算?再說了,明明是花了更多的錢,卻被說成是“套餐升級”,也很高大上……面對這樣的營銷策略,一般消費者只要稍微動搖一點,恐怕立馬就會被鉆空子,成為運營商套路的目標客戶。
一般而言,很多人吃了這樣的虧,往往會自認倒霉,自責貪小便宜吃大虧,而有關各方也往往會鄭重提醒,在辦理各類通信業務時要擦亮眼睛,仔細閱讀有關條款云云。消費者當然要擦亮眼睛,面對各種營銷套路,稍有不慎就會陷入商家挖下的“陷阱”。然而,問題顯然不止于此,很多“坑”往往是商家處心積慮挖好的,并不能是消費者擦亮眼睛就能完全避開。一味強調擦亮眼睛,不免有卸責之嫌。
以“免費領手機”為例,運營商客服往往精準到了常年定制套餐的老客戶,而升級云云,也是暗藏玄機的說辭,交相夾攻之下,很容易讓消費者放松警惕。而且在一般消費者認識中,商業贈品等做法也其來有自,并不新鮮。凡此種種,均使得類似商業操作并不太容易引起警惕心。
簡單概括,消費者看上了免費贈送的手機,而商家盯上的卻是整體的消費增進,以及不斷擴容的消費金融業務。根據消費者披露,為領取免費手機,消費者往往會被凍結一部分支付寶或余額寶,而查看協議可知,其被辦理的應該是金融合約分期產品,盡管金額不大,如果消費者不察,或者因為疏忽產生逾期,后果還是很嚴重的,不僅可能會收到電話、短信、信函、訴訟等不同形式的欠費催繳,還會產生相對應的信用額度關閉等負面后果。
這實際上是一種隱匿消費,表面上看,協議上寫得很清楚,但消費者在簽協議時,商家并不會明白告知這些事情,導致消費者每每被套路。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也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這也意味著,面對商家刻意隱匿部分信息的誘導性消費,消費者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尋求撤銷相關內容。而對于商家的這種做法,有關監管部門理應及時介入調查,依法處理。監管的責任不光要體現在提醒消費者上,更要體現在對消費者投訴舉報的積極反應上,體現在對層出不窮的商業行為的日常監督上。
經濟回升,市場回暖,關鍵是要恢復和擴大消費。消費者的底氣從何而來?來自于一個規范誠信的市場,來自于高效及時的監管。如果聽任各種套路一再透支消費者的熱情,最終不僅會損耗消費者的具體消費行為,還會抑制整個市場的繁榮。(龍之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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