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網暴 維護公眾安全感秩序感
光明日報記者 陳慧娟
編者按
近日,公安部新聞發布會透露,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偵辦以博取關注、吸粉引流為目的編造網絡謠言案件1000余起,關?;蚪栽熘{傳謠網絡賬號10000余個。而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國家網信辦發布《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國家機關密集出手,反映出網絡暴力治理的迫切性。網絡暴力如何演變而來?為何愈演愈烈?法如何能夠“責眾”?本版予以關注。
周末早晨醒來,許琛(化名)順手打開微博刷刷,瞬間被多得超乎尋常的轉發、評論數嚇清醒了,“第一反應就是,我是不是被網暴了”。好在只是因為她給某個微博大V的評論引起了網友的共鳴?!斑@次是激贊,沒準兒下次就是辱罵?!痹S琛說。
相信這是現在很多人使用社交媒體時的共同感受——隨時都可能遭受大量來自陌生人的網絡暴力。
中國社科院2019年發布的《社會藍皮書》顯示,青少年在上網過程中遇到過暴力辱罵信息的比例為28.89%。中國傳媒大學人類命運共同體研究院2022年6月發布的《網絡暴力現象治理報告》指出,伴隨網絡環境的變化,網暴的發生存在場景呈現不斷泛化的發展態勢。
1.網暴事件數量急速上升
如果對我國網絡暴力事件溯源,往往以2006年“女子踩高跟鞋虐貓事件”為開端。相關視頻和圖片在網上出現,引起了數萬網民的強烈譴責。不到6天的時間,虐貓者、販賣視頻者和發布視頻網站的注冊者就被網友鎖定了真實身份。當事人隨即受到了大量線上以及延伸至線下的泄憤行為,生活被徹底顛覆。
網絡暴力首次進入司法程序則是在2008年。2007年年末,北京一女白領因懷疑丈夫王某有婚外情,寫下“死亡博客”后跳樓身亡。王某隨即收到各種騷擾、恐嚇和謾罵。
此后王某以侵犯其隱私權和名譽權,將三家刊登了博客內容的網站訴至法院。該案的二審判決如今看來非常有啟示性。據南都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發布的《網絡暴力典型案例與防治機制觀察報告》整理,二審法院判決認為,王某違反我國法律規定和社會道德標準,應受到批評和譴責。但這種批評譴責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不應披露宣揚其隱私,否則構成侵權。
“網絡暴力常脫胎于未經證實或者已經證實的網絡事件,以當事人社會性死亡為直接結果,還常以網友對當事人進行線下滋擾、導致其失去工作和生活安寧為結局?!睂ν饨涃Q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欣回顧,2009年微博誕生,2011年微信出現,兩微一端開始成為網絡生態的新型結構與面貌,加之2016年開始短視頻社交平臺上線,輿論場的結構與生態發生了實質性改變,與之相伴,網絡暴力的問題越發嚴重。
根據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與信息傳播學院教授李華君等學者統計,2013年至2015年間我國網絡暴力事件數量急速上升,增長率為267%,遭受網絡暴力的人群主要分為政府官員、企業高層、社會公知人物及普通大眾四類。其中社會公知人物遭受的網絡暴力最為嚴重,占比54%。而在2022年,澎湃復數實驗室對311個網絡暴力事件的分析則顯示,網暴對象超四成是普通公眾。更受關注的明星、網絡主播等公眾人物,已不是最主要的網暴受害者。
2018年德陽醫生夫婦與一初中生在泳池里發生沖突后,陷入了輿論旋渦;2022年4月,上海女子被指責給外賣員200元感謝金太少,受到持續辱罵;2022年7月,鄭靈華在爺爺病床前分享收到研究生錄取通知書的喜訊,因留著粉色長發遭遇網暴;2023年5月,一名武漢小學生在校內被老師開車撞倒身亡,其母親因容貌衣著飽受非議。最后,這些事件的當事人因無力承受而自殺身亡。
“如果說傳統的網絡暴力還是有‘正義批判’追究機制的因子在,那么如今的網絡暴力更多表現為‘不分青紅皂白’的情緒宣泄。通過網暴他人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情緒,表達自己的不滿。”中國傳媒大學人類命運共同體研究院發布的《網絡暴力現象治理報告》中如是總結。
2.網絡暴力是世界性治理難題
“暴力在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間斷過,從人性的角度講不是新鮮事?!敝袊嗣翊髮W新聞學院講師董晨宇說,但是技術放大了人性中惡的一面。
在《思維轉變:社交網絡、游戲、搜索引擎如何影響大腦認知》一書中,作者蘇珊·格林菲爾德指出,與過去其他時代的發明比起來,數字科技已經不只是手段,而且轉變為目的本身。一輛汽車帶你從這里移動到那里,一臺冰箱為你保鮮食物,一本書幫你了解世界和世人。數字科技卻有潛力成為一種最終目的、一種完全獨立的生活方式。“在這個包羅萬象的、生動的視聽宇宙中,感官的分散縮短了人們注意力的維度。人類可能會變得像計算機一樣思考,有反應高效的處理信息的系統,但是缺乏思維的深度。”蘇珊·格林菲爾德分析。
然而,“任何社會問題都是多面向的,它的解決都是復雜的,但我們越來越傾向于二元化、對立化、極端化。因為對于復雜問題的討論需要較高的認知能力,甚至需要不斷打破自己的既有認知,這是不舒服的,但直接罵一句是有快感的。”董晨宇感嘆。
互聯網的愿景之一本是讓人們更平等對話,如今的現狀卻似乎與之背道而馳。
在董晨宇看來,網絡暴力的泛濫,使得我們在互聯網上的表達越來越緊張。網絡暴力不可預測,任何一句話都可能會引起風暴,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度也越來越低。“比如微博,本來是一個公共廣場,我們可以對很多公共話題進行討論,但最后大家可能只能不斷地宣稱自己的清白,這是一個已經能見到端倪的未來?!倍坑钫f。
應該說,網絡暴力是世界各國在享受互聯網快速發展過程中共同遭遇的發展難題和治理難題。正如中國傳媒大學人類命運共同體研究院教授王四新所說,網絡暴力如千萬滴水匯成河流,當河水高漲把大壩沖垮,要如何追究每一滴水的責任呢?
3.治理網暴要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
20世紀90年代,英美等國家就已經出現網絡暴力的苗頭,但如何從法理角度規制仍舊處在一個尷尬的位置。張欣告訴記者,目前我國針對網絡不良信息沒有進行專門的立法,涉及網絡不良信息規制的規則體系紛繁復雜。通常來說,網暴受害者多以損害個人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姓名權、肖像權等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網暴者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可結合具體情形以侮辱罪、誹謗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尋釁滋事罪以及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定罪量刑。
那么具體到受害者個人,如何追究網暴者的民事與刑事責任呢?
2022年1月,15歲的尋親男孩劉學州因網絡暴力自殺身亡。在他去世后7天,養家外祖父母委托律師對參與網暴的行為人提起訴訟。從這個案件不難看出網絡暴力發生之輕易、后果之嚴重以及維權之艱難。
代理律師周兆成告訴記者,男孩去世當天,不少發表了侮辱、誹謗言論的賬號通過注銷或者刪除侵權言論的方式來逃避法律責任。盡管如此,律師團隊仍梳理出2000多條達到起訴標準的評論或私信,“一個孩子在這么短的時間密集遭受這么多傷害,觸目驚心”。接下來的問題是對哪些人提告?“從訴訟成本和時間來說,無法對所有參與網暴的人都進行訴訟,我們梳理證據后發現,自媒體大V捏造事實、煽動情緒對網暴行為增長有直接影響,所以選擇了兩位微博大V作為被告。”周兆成說。
為了鎖定侵權者的身份,律師首先需要起訴平臺。獲得平臺的身份披露后,再對侵權大V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以確認侵權事實。2023年2月,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核實原告的起訴資格。“我們同步提起刑事自訴,并已向最高檢提交建議,希望由自訴轉為公訴?!敝苷壮烧f。
針對網暴者的刑事自訴轉公訴,此前已有先例。
2020年7月,浙江杭州的吳女士取快遞時被朗某偷拍,隨后朗某與朋友何某編造吳女士和快遞員出軌的對話,聊天記錄與視頻被打包后廣泛流傳。最終吳女士因抑郁狀態被公司勸退。面對生活的全面停擺,吳女士決定對兩人提起刑事自訴。
在法院受理了吳女士提起的刑事自訴后,由于該事件傳播廣泛,瀏覽量超過4億多次,自訴案件轉為了檢察機關公訴。這一案例被視為國家打擊網絡暴力、凈化網絡空間的標志性案例。
該案的代理律師鄭晶晶告訴記者,網暴案件涉及刑事自訴的,適用刑法規制,而要從刑事自訴轉為公訴,則必須滿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這一要求?!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做了詳細的列舉?!暗趨桥康陌讣?,明確列出的幾種情形其實都對不上,最終法院以‘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這個兜底條款作為自訴轉公訴的法律依據?!编嵕Ьдf。
該案一審法院分別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判決書中特別提到,鑒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已并非僅僅對被害人吳女士造成影響,其對象選擇的隨機性,造成了不特定公眾恐慌和社會安全感、秩序感下降。
應該說,這段論述不局限于一案,而是網絡暴力泛濫必然帶來的影響。董晨宇認為應從法律層面提高網暴者被懲罰的概率,并明確其所承擔的責任。
2021年最高檢工作報告特別提到,對于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案,司法機關應擔追訴之責,不能讓受害人畏難維權。2022年檢察機關從嚴追訴網絡誹謗、侮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侵犯公民權利犯罪,起訴3436人,同比上升51.3%。
今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要求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并提出了侮辱、誹謗刑事案件公訴程序和條件,其中就包括隨意以普通公眾為侵害對象,相關信息在網絡上大范圍傳播,引發大量低俗、惡意評論,嚴重破壞網絡秩序,影響公眾安全感?!皬呢熑握J定上較好地回應了因構成犯罪實施人數眾多而稀釋個人責任的挑戰?!睆埿勒f。
4.技術改進無法一勞永逸 多方參與方能制止網暴蔓延
與事后艱難維權相比,事前預防才是對公眾更好的保護。
《網絡暴力現象治理報告》總結,網絡暴力事件輿情的演化基本可分為輿情發酵期、輿情形成期、輿情上升期、輿情轉變期、網絡暴力形成期、輿情消退期、網絡暴力平息期。其中,網絡暴力形成期多位于輿情發酵、形成、上升和二次轉變后,因此,網絡暴力形成期前有大量的輿情發酵轉變時間。若在前期及時控制輿情、掐滅網暴火苗,很可能會有效防止網絡暴力的產生。
7月7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了《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就網絡暴力信息監測預警,該征求意見稿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預警模型,綜合考慮事件類別、針對主體、參與人數、信息內容、發布頻次、環節場景、舉報投訴等維度,及時發現預警網絡暴力風險。同時,在保護機制方面具體提出了平臺要提供一鍵關閉陌生人私信、評論、轉發和消息提醒等的一鍵防護功能,以及一鍵取證等功能,提高證據收集便捷性。
記者觀察到,目前不少社交平臺已上線此類防護功能。以微博為例,除了一鍵防護、一鍵舉證功能外,調整私信接受規則后,未關注人發送的私信僅顯示一條,確認接受后可查看該條,如遇騷擾或者人身攻擊,還可一鍵選擇投訴、屏蔽。而評論留言如被系統判定為對用戶造成打擾,將會被折疊。
但董晨宇提醒記者,網絡暴力的治理是非常復雜的,不是靠平臺力量或者刑罰規制等單一手段能夠完成的。
“目前法律上還沒有關于網絡暴力清晰的定義,因為網暴的情形是流動的,難以列舉涵蓋。”董晨宇舉了他在課堂上與學生討論的一個案例。B站有一位初中生發布了很多自己跳舞的視頻,一些網友就在彈幕中發中考題,問“你會嗎?”“你趕緊學習”“別拍什么跳舞視頻了”……“這是網暴嗎?這些留言沒有罵人、沒有攻擊,甚至看起來是為上傳者好,但對女孩心靈造成的傷害也可能是巨大的。所以我們需要社會學、心理學、傳播學等方面共同參與到對網絡暴力現象的理解和梳理之中?!彼f。
另一方面,王四新認為,也要注意不要濫用“網絡暴力”的概念。社交平臺具有廣場屬性,為數億用戶提供服務,面對一些重大的社會新聞,要求大家看法一致是不現實的。批評是每個人的權利,尤其是在公共層面的討論上,需要平衡新聞事件的傳播與對個人安寧的保護。
《光明日報》(2023年08月15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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