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穩”方有旅游美
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線、是游客對目的地最基本的需求。進入暑期,天南海北的游客多了,旅游消費旺了,但潛在的旅游安全風險也伴隨增加了。這需要各地前瞻性地編制安全網,消弭潛在的風險點。
旅游作為一項環節眾多、場景豐富的綜合活動,其風險點數不勝數。要想扎實防范化解,管控從出行到游覽,從入住到飲食等全鏈條各環節安全風險管控要點,打好主動仗是關鍵之舉。其中,在法律法規的指引下,行業主管部門和目的地政府、旅游經營者、游客等共同攜手,才能鉤織出一張牢固的旅游安全網。
在法律法規方面,國家先后出臺《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對此作出了機制化防范謀劃。其中,《旅游法》第六章專設“旅游安全”,從第七十六條至第八十二條,對于旅游安全做了全方位的規范,確立政府統一負責、部門依法監管、旅游經營者具體負責、旅游者自我保護的全程責任制度。《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則對旅游經營者的安全生產、旅游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旅游突發事件應對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從行業主管部門和目的地政府方面來說,需要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責任落實。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安全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把責任細化到預警提示、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應急救援、值班值守等各個環節等。
從旅游經營者方面來說,旅行社、旅游景區、旅游交通、酒店住宿、旅游餐飲等經營單位要自覺承擔起旅游安全的主體責任,要真正建立旅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旅游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并對重點崗位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相關設施設備維護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抽查暗訪。旅游經營者還應當對直接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從業人員開展經常性應急救助技能培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從游客方面來說,要提高旅游安全意識,加強自我防范。遵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景區的安全提醒提示;根據個人年齡、身體、心理等狀況,在專業人士指導指引下,謹慎參與高空、高速、探險、沖浪、深潛等高風險項目;在惡劣天氣應避免靠近海邊、河邊、山坡、密林等地,警惕山體滑坡、落石、泥石流、山洪暴發等安全風險;如遇旅游安全糾紛,要注意及時保留固定證據,依法理性維權。
旅游安全無小事,唯有一層一層緊抓、一件一件落實,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狠勁韌勁開展相關工作,才能最大程度消除旅游安全風險隱患。也只有這樣,旅游行業才能走得穩、行得遠,才能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吳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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