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返費”設置要兼顧多元訴求
作者:楊朝清
記者近日隨機采訪北京、廣東、浙江等地機場、高鐵站的數十位乘客發現,不少人在上車前后被網約車司機要求支付空返費、返程費。多位受訪專家表示,雖然沒有法律法規禁止司機收取空返費,但是司機必須事前和乘客協商確定,若上車或到達目的地后司機才提出需支付空返費,乘客可以拒絕。
所謂空返費,就是網約車司機以返程難以接到訂單為由,要求乘客支付相關費用。有的網約車平臺沒有提示或者設置空返費,也沒有相應的票據,讓空返費缺乏正當性與合理性;一些網約車司機卻將私下收取空返費當成約定俗成、心照不宣的“潛規則”,覺得理直氣壯、理所當然。因此,圍繞空返,網約車司機與乘客難免存在“碎片間的縫隙”。
按照相關規定,網約車費用采取市場調節價,由平臺即經營主體負責定價。目前,不同的網約車平臺對空返費采取不同的態度與策略,有的平臺明令禁止司機加價議價行為,對于跨城訂單,禁止司機以送駕距離遠或返程空駛等為由要求乘客支付訂單外不合理費用或以特殊時段或地段等為由要求乘客支付訂單以外費用的行為;有的平臺則存在模糊地帶和彈性空間,為司機提供了“自彈自唱”的機會——“如遇其他場景,請與司機溝通協商,使用其他方式進行支付。”沒有戴上“緊箍咒”,自然會導致空返費“野蠻生長”。
對于網約車司機而言,跨城訂單、目的地偏遠的訂單能否接到返程訂單充滿不確定性;如果沒有接到返程訂單就可能稀釋利益空間甚至虧本,收取空返費具有一定的補償功能。對于乘客來說,即使要收取空返費,也不能任由司機自說自話,而是要有一定的規則和界限;如果司機接到返程訂單,收取空返費就很不合理……空返費該不該收、應該按照什么標準收,顯然應該由網約車平臺、司機和乘客三方在利益協商、利益博弈的過程中凝聚共識。
事實上,平臺完全可以通過科技手段,測算空返的概率以及收取相關費用的尺度,并將其自動計算到賬單之中。空返費沒有原罪,只要合情合理并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消費者對空返費也會有一個“排斥—認同—接納”的過程。網約車司機和乘客一樣,都有對更好生活的向往與追求。在空返費問題上,不能顧此失彼,而是要尋求雙方最大的“價值公約數”。(楊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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