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嚴重失信企業將被不同程度禁入或約束
本報北京11月28日電 (記者孫秀艷)國家醫保局日前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要求強化責任擔當、加強向生產企業穿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拓展評定結果應用。
通知指出,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實施以來,在營造公平公正的醫藥采購交易環境、推動醫藥企業誠信經營、維護規范的藥品耗材價格秩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向生產企業穿透不到位、失信處置不及時等問題。
為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制度落實,通知要求各省級醫藥集采機構要切實承擔價格主體責任,在準確把握運用裁量基準和操作規范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失信評級處置工作,原則上在接到國家醫保局通報相關案源6個月內完成評級處置。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省級醫藥集采機構評級處置的指導和監督職責。
通知強調,在組織國家集采和省際聯盟采購設置招采規則時,醫療保障部門應充分考慮評定結果因素,對“特別嚴重”及“嚴重”失信企業實行不同程度的禁入或約束。要強化信用評價與價格治理的協同聯動,在一省份確定失信產品價格虛高空間后,應及時通知其他省份予以關注。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