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曝光二十六家失信醫藥企業
本報訊(記者徐福平)近日,國家醫保局公布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實施以來被評定為“嚴重”失信和“特別嚴重”失信的26家醫藥企業。其中,22家醫藥企業評級為“嚴重”,4家醫藥企業評級為“特別嚴重”。國家醫保局有關司負責人介紹,“特別嚴重”失信的醫藥企業,將面臨全部藥品耗材被暫停在案發省份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的約束措施。
根據國家醫保局此前發布的《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將企業藥品回扣、壟斷漲價、擾亂采購秩序等失信行為,按照情節輕重評定信用等級,達成一定程度的將被中止掛網采購資格。
記者了解到,此次被評定為失信的26家醫藥企業中,有25家是因為送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如遵義百頤醫藥有限公司向某縣人民醫院給予回扣等“好處費”,折合人民幣355.16萬元。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是因為不執行采購合同,不按約定供應集采中選產品,導致當地臨床用藥受到嚴重影響。
“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就如同該領域的“交通規則”,企業在藥品市場上的價格和經營行為要遵守公平合法、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市場規則,如果出現“闖紅燈”“壓實線”等違反、擾亂公平交易的市場行為,就會被“扣分”,甚至會被“暫停上路”。”這位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把企業的失信行為分成“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4個等級。以藥品回扣為例,“同一案件中累計行賄數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或單筆行賄數額3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屬于“嚴重”失信;“同一案件中累計或單筆行賄數額200萬元以上”屬于“特別嚴重”失信。
這位負責人透露,在司法判決的行賄受賄案件中,雖然只暴露了某個藥品在個別人、個別單位、個別地區身上的回扣金額,但實際上反映了該藥品價格虛高的程度,“醫藥企業送回扣、實施商業賄賂的錢,歸根到底還是要從虛高的藥品耗材價格中擠出來,最后還是醫保和老百姓承擔了本不該有的負擔。”
“處罰不是目的,引導企業規范價格行為,保護參保人合法權益才是關鍵。”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對犯錯的失信企業也給出了改正錯誤的明確路徑,比如企業可以通過降價、退回價款等切實的行為修復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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