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新規落地,還須依賴于新的利益平衡機制
作者:朱昌俊
3月1日起,交通運輸部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按照新規,快遞企業如有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等情形,最高將被處罰3萬元。新規施行后,打不打電話、送不送上門、快遞費應不應漲價等問題上,同一區域、不同公司快遞員的態度是“冰火兩重天”。如有的企業一直就將上門服務作為標配,但也有快遞員直言,“我們公司給的派送費太低了,等漲價了我一定給您送上門!”甚至,新規出臺后,部分快遞公司出現了快遞員離職現象。
快遞新規實施已近半月,市場反映如何,的確值得觀察。從媒體的調查結果看,這些相關反饋其實算不上多么意外。要知道,新規重申“未經允許,快遞員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固然一方面積極回應了部分消費者希望快遞送上門的要求,但另一方面,長期以來所形成的多元化快遞配送格局,即有的快遞公司明確必須送上門,其他多數公司卻配送到服務站或快遞柜,這背后其實是長期以來多方妥協的結果,有著經濟理性的一面,僅憑一紙新規就徹底改變,顯然不現實。
事實上,快遞送不送上門,是不是必須事先征求消費者意見,與其說是快遞公司的經營理念問題,不若說是由快遞企業、電商平臺、快遞員、消費者等多個參與方共同構建的一種利益平衡生態。正如目前調查的反饋所示,如果不考慮不同快遞企業的收費標準差異,在原有的配送成本基礎上,一刀切地要求每個快遞企業必須送貨上門,其實就意味著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機制。
比如,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所享受到的“包郵”服務,絕大多數是默認了商家選擇的是最具性價比的快遞服務。這具體體現為,商家支付的快遞費用相對較低,而后端快遞公司和快遞員所承擔的相對低價的配送服務,同樣是默認了必須要通過配送效率的最大化去實現“薄利多送”。那么,實現方式或就是不再保證每個快遞必須送上門或征求用戶意見再投送。一些消費者確實苦于快遞不送上門的做法久矣,但置于現實情境下,這又的確算得上是一種多方能接受的“利益公約數”。
那么,在新規突破這一“公約數”后,要重構一套新的利益平衡機制,就勢必要引入新的變量。比如,快遞服務費集體漲價,或者說是對要求送上門的配送針對性加收一定費用。但現實是,若要通過漲價的方式來實現新的利益平衡,又未必符合消費者的利益,或者說未必是消費者所希望看到的解決方案。在很大程度上,當前一些快遞員直言“漲價了再送上門”,或者有人干脆選擇辭職,其實就是這種兩難情況下的直接反饋。
因此,對于新規執行,必須要看到其背后的復雜性。單純強調它更好保障了消費者權益,而忽視了落地時需要克服的現實難題,未免過于理想。
那么,這種兩難局面到底怎么破?其一,在技術層面,部分快遞企業尚有優化調整的空間。像一些快遞企業就明確,將加強智能語音服務以代替完全靠快遞員打電話來征求意見的方式,以節省溝通時間,從而提升配送效率。此外,快遞企業或還需要根據現實情況,重新調整配送費標準,以應對快遞員執行新規所可能受到的收入沖擊。也即,不能將新規落地的成本,完全推到快遞員的肩上;其二,還是需要直面一個根本性的問題——若嚴格執行新規,由此增加的執行成本或者說帶來的連鎖反應,包括快遞費漲價、配送效率較低等,社會能否真正承受,又是否會產生新的問題?
說到底,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只是快遞新規的目的之一,其更完整的目標,其實是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在執行上,如何確保這一目標順利實現,無疑還需要各方繼續進行探索,共同找到一個新的利益平衡點。對此,需要給市場一些時間和空間,而消費者也同樣需要新的適應。(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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