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自制香腸遭10倍索賠案”判了:駁回買家索賠請求!法院為何“力挺”賣家?
諶光輝社交平臺截圖
央廣網北京1月16日消息(總臺央廣記者周益帆)臨近春節,很多家庭都在置辦年貨,特別是準備一些有家鄉味的地方特產,比如香腸、臘肉、熏魚等。現在網購便利,買一些老鄉自己家做的產品,也更容易。幾年前,四川廣安市岳池縣的諶光輝申請了營業執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備案證等,在網上銷售自己家做的香腸,但是去年,一位顧客將他起訴至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提出10倍索賠。近日該案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10倍索賠請求,要求諶光輝退還原告1000元購買香腸的貨款。法院的判決依據為何?
網絡賣香腸被要求10倍賠償
諶光輝在當地經營一家豬肉攤,平時會在網上推銷自制臘肉、香腸。2021年春節前夕,一位山西網友看到他的抖音后,主動聯系他購買2000元的香腸。今天中午,諶光輝接受采訪時說,買家也就是本案的原告,先電話咨詢了他一下香腸怎么賣的,過了幾天,買家又加他微信表示自己是買來送人的,在此期間,買家詳細詢問了香腸怎么運輸、包不包郵,之后決定購買2000元的香腸,貨是根據要求定制加辣的,雙方在微信上還協商打包快遞等問題,為了方便運輸,香腸用塑料袋子封了一下。買家收到貨了以后,就給諶光輝發微信說,香腸沒有標簽、生產日期等信息,有一袋也漏氣了。諶光輝告訴買家,按照他們自己香腸保存和食用的經驗,直接拆來吃了就可以,買家要求賠償,否則就提起訴訟。
諶光輝:他說我違法了,沒有標簽,(給我)發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剛開始他說要賠錢。我說這怎么可能,以前我們家鄉都是這樣賣的,哪里來的生產日期,只能說麻辣、咸淡不合適你的胃口,那種很正常的,不好吃可以退貨。他就說我們法庭見。沒過幾天,他就要把傳票寄過來。2021年12月30日在網絡開庭,法官的意思就是說雙方都有過錯,因為放了一年了沒有退貨,導致香腸失去了原有的價值,說各自承擔1000塊錢。
法院一審判決 駁回原告10倍賠償的訴訟請求
諶光輝今天向記者提供了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在判決書中,原告主張自己購買的香腸屬于預包裝食品,認為被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有關“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也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因此,原告認為他從被告處購買的香腸沒有標簽、生產日期等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法院審理認為,依據雙方的微信截圖及相關證據材料,雙方構成了買賣合同關系,諶光輝方面辦理了營業執照、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經營范圍包括預包裝食品、簡易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腌臘制品等。同時,諶光輝還辦理及更新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備案證,因此原告的主張無事實依據,不予支持。
另外,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根據買賣雙方之間的微信對話,包括香腸的制作過程,說明被告銷售的是散裝食品而非預包裝食品。根據相關規定,應采取適當的方式對銷售的食品提供產品名稱、生產地址、生產者、生產日期等必要信息,被告在經營散裝過程中沒有遵守上述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但是本案證據不能證明涉案的香腸存在質量問題,因此屬于食品的標簽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法院認為,被告應當賠償原告損失,但是不應該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因為雙方存在爭議,這些香腸一直沒有退貨,導致變質,貨款2000元雙方各承擔一半,因此作出被告退還原告貨款1000元的判決,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地方特色產品如何發展與監管?
在采訪中,諶光輝說,自己之前不接受和解,實際上也是希望了解類似的農產品怎么銷售才是合規合法的?他舉例,比如去集市上買了豆腐、腌菜,這些產品的銷售怎么認定?
就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
陳音江:我們現有的法律法規,可以根據商品的屬性確定屬于不適宜標注相關商品信息的,是可以不去標注相關商品信息的,比如說你到海鮮市場買水產品,不可能在這個魚上面打一個標簽。但是,可以不標注不代表可以不告知消費者相關信息,所以你同樣應該盡量告知消費者生產日期、保質期,包括一些使用的注意事項,可能是口頭告知,可能是銷售的現場,在這種食品的容器上標注。如果出了問題,自制食品的經營者同樣要承擔相關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
如果地方特色農產品形成規模性,可能需要進行食品生產許可認證,但是認證成本高,普通小商戶是達不到的。這種自制的腌肉、臘腸在很多地方比較常見,一棍子打死不現實也不必要。但是專家強調,自制的食品,如果用來銷售、流通,就要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比如在設備上、在原料的選取上,尤其是衛生安全方面,都要符合標準,這是一個底線。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