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央廣網北京6月6日消息(記者王晶)民政部網站6日公布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指出,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為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經商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達成一致,2022年6月6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對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舉措。
《辦法》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專業文身機構以及提供文身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美容美發機構、社會組織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辦法》明確,要嚴格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衛生健康部門不得審批同意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務項目;對之前已經文身且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規范醫療美容服務。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時,要在從事文身服務活動市場主體的營業執照上相關經營范圍后明確標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務部門應當配合相關部門,指導行業協會督促美容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民政部門應當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不得審批同意社會組織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務。
《辦法》提出,任何企業、組織或個人不得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不得在學校、幼兒園播放、張貼或者散發文身商業廣告。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的內容。
《辦法》要求,任何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發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可以向民政、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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