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對于需要較高專業水平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
央廣網北京6月22日消息 為加強規范管理,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在廣泛開展專題調研的基礎上,會同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起草形成了《網絡主播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行為規范》)。其中明確,網絡主播應當自覺加強學習,掌握從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對于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并向直播平臺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臺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案。
《行為規范》規定了網絡主播應當堅持的正向行為規范和要求,包括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規范,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遵守網絡實名制注冊賬號有關規定,實名注冊并規范使用賬號名稱;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反映時代新氣象、謳歌人民新創造;堅持健康的格調品味,自覺摒棄低俗庸俗媚俗,抵制破壞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生態的不良行為;引導用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合理消費;保持良好聲屏形象,表演、服飾、妝容、語言、行為、肢體動作及畫面展示等要符合大眾審美情趣和欣賞習慣;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遵守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掌握從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從事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等需要較高專業水平直播的網絡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
針對目前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行為規范》還列出了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和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的行為,為網絡主播從業行為劃定了底線和紅線。
針對社會廣泛關切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保護問題,《行為規范》在第十四條中進行了多處強化,積極為未成年人成長營造更加健康的網絡環境。一是不得介紹或者展示自殺、自殘、暴力血腥、高危動作和其他易引發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險行為,表現吸煙、酗酒等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內容;二是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進行非廣告類的商業宣傳、表演或作為噱頭獲取商業或不正當利益,指引錯誤價值觀、人生觀和道德觀的內容;三是不得通過有組織炒作、雇傭水軍刷禮物、宣傳“刷禮物抽獎”等手段,暗示、誘惑、鼓勵用戶大額“打賞”,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或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
為落實文娛領域綜合治理部署安排,整治“飯圈”亂象,《行為規范》第六條明確要求網絡主播應當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自覺摒棄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等不良現象;《行為規范》第七條明確要求網絡主播應當引導用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合理消費,共建文明健康的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生態環境。此外,《行為規范》第十四條還明確規定網絡主播不得引導用戶低俗互動,組織煽動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造謠攻擊,實施網絡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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