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接駁車將在北京率先上路
昨天(7日),北京市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工作辦公室發布了全國首個針對不配備駕駛位和方向盤的短途載客類智能網聯新產品的規范性文件——《北京市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無人接駁車管理細則(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以下簡稱《細則》),在國內率先以編碼形式給予無人接駁車相應路權。
這是北京在智能網聯汽車領域實現的又一關鍵性管理突破。作為自動駕駛這一新興技術的重要落地產品,無人接駁車目前尚不屬于納入工信部規范管理的道路機動車輛,無法獲得開放道路行駛權,行業發展整體處于在封閉半封閉園區進行測試示范的階段。
“企業對無人接駁車在開放道路機動車道場景下的應用與落地有強烈訴求,亟須相應政策規范進行賦權與管理。”市自駕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發布的《細則》是北京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2+5+N”政策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與補充,豐富了載客類車型的管理規范。《細則》整體以安全可控為基本原則,參照機動車管理規則,通過發放車輛編碼的方式,給予無人接駁車相應路權,允許其在先行區60平方公里范圍基礎上申請行駛線路,依示范區批準分階段開展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活動。記者獲悉,2021年4月,依托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北京率先在亦莊設立了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實施范圍主要包括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規劃范圍及大興國際機場。
據介紹,《細則》探索了新產品的上路通行規則。基于無人接駁車的產品特性及發展訴求,并綜合考量相關部門意見,先行區參照機動車管理規則,率先通過發放車輛編碼的方式,允許不配備方向盤和駕駛位的載客類新產品在開放道路機動車道行駛。
無人接駁車上路后如何規范管理?事前準入方面,在滿足申請主體與測試車輛相關規定的基礎上,要求必須配備車內駕駛人,并嚴格規范其作為駕駛人和管理員兩方面職責。在事中管理方面,通過有效執行備案機制、積分管理、清零機制等全方位的事中管理機制,深入保障測試車輛行駛安全。在事后處理方面,借鑒示范區成熟的管理經驗,明確事故責任認定以及交通違法處理方式,并對事故數據進行管理。
“在深入調研行業產品的基礎上,《細則》按照車規級安全性要求,從基本要求、部件、配置、功能、性能、安全6大維度30個細分項明確無人接駁車產品參數。”相關負責人介紹,測試車輛需通過封閉場地測試、仿真測試以及實驗室測試三大類、共計115項測試項目。其中,從無人接駁車產品功用出發,就站點停靠、線路規劃等特定場景做出了針對性設計與要求。
作為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年內落地的又一項國內首創性政策,本次《細則》制定積極實踐先行區鼓勵新產品、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推廣的建設方針,有效助力營造政策友好型營商環境、服務“兩區”高質量發展。通過實施細則,將有助于北京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智能網聯無人接駁車場景的安全、高效落地,為未來無人化、商業化試點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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