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胡東升、樊洪平、楊興友、韓江龍提起公訴
央廣網北京11月14日消息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近日,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胡東升、樊洪平、楊興友、韓江龍提起公訴。
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胡東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寧夏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胡東升(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固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東升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固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胡東升利用擔任中寧縣縣長、縣委書記,吳忠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樊洪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委原書記、二級巡視員樊洪平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晉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樊洪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晉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樊洪平利用擔任臨汾市鄉寧縣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干部選拔任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楊興友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貴州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成員、理事會原副主任楊興友(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興友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興友利用擔任道真縣副縣長,余慶縣縣長、縣委書記,威寧縣委書記,省委農工委專職副書記,省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和省供銷社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韓江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韓江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韓江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韓江龍先后利用擔任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兼牡丹江市鏡泊旅游名鎮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委副秘書長、政策研究室主任,銀川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物價局)黨組書記、主任,銀川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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