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鼓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
央廣網成都1月5日消息(記者 昌思榮)近日,四川印發《四川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并將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共十八條,明確了舉報獎勵適用范圍,獎勵的原則、條件、標準、發放、領取、兌付、收回等有關內容,規定獎勵范圍為“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具體而言,獎勵金額按照案值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部分獎勵2%,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獎勵1.5%,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獎勵1%,1000萬元以上部分獎勵0.5%計算,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同時,對于舉報人通過偽造材料、隱瞞事實等方式騙取舉報獎勵的情形,明確醫保行政部門有權收回違法違規領取的獎勵,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辦法》的出臺有利于充分發揮獎勵激勵作用,鼓勵群眾積極舉報、依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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