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優化新冠患者治療費用醫保政策
央廣網太原1月9日消息(記者郎麒) 近日,山西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健委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優化調整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后患者治療費用醫保相關政策。
做好住院治療費用保障。繼續延續“乙類甲管”醫療保障政策,新冠患者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對主要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ICD10代碼U07.100x001)、“新型冠狀病毒感染”(ICD10代碼U07.100x002)、“病毒性肺炎”(ICD10代碼J12.900)合并次要診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ICD10代碼U07.100x002)的住院病例,實行按項目付費,可暫不按DRG/DIP模式付費。
實施門急診治療費用專項保障。參保人員因新冠病毒感染在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發生醫保目錄內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和支付限額,由醫保統籌基金支付70%,不計入參保人員普通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
擴大用藥范圍。將國家和山西近期確定的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方案中未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56種藥品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并根據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方案調整情況適時增加。同時,開通藥械采購平臺綠色掛網通道,對列入國家及山西新冠病毒感染防治及診療方案中的藥品,應掛盡掛;同步允許省平臺備選藥品目錄中的基本藥物及醫保藥品,按同廠家藥品掛網價差比規則,納入直接掛網采購,進一步擴大醫療機構掛網藥品采購范圍。
擴大定點機構范圍。對收治新冠病毒感染的醫療機構,非醫保定點的,通過簽訂臨時協議的方式全部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執行相應醫保待遇政策。暫時未能聯通信息系統的,可采用手工報銷模式。根據衛生健康部門新冠病毒感染互聯網首診規定,持續優化互聯網新冠線上首診醫保服務,對定點醫藥機構開展的“互聯網+首診”及相關服務,執行線上線下一致的醫保支付政策,方便群眾就醫購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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