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節水條例》下月施行,市民如何節水?水務部門這樣建議
《北京市節水條例》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針對“取供用排”各過程節水的關鍵點、薄弱點作出相應規定。2月22日,北京市召開全市節水條例宣貫大會,北京市水務部門相關負責人向市民提出建議。
記者了解到,北京屬于資源型極度缺水城市。全市多年年人均水資源量在100立方米左右,南水北調水進京后,年人均水資源量提高到150立方米左右,但仍低于聯合國認定的年人均水資源量500立方米的極度缺水標準。
北京市節水辦主任張欣欣介紹,“從居民節水方面,《節水條例》包括水價的基本知識、居民應選擇購買節水器具、按照規定來繳納水費等。”
記者了解到,節水器具包括水嘴、淋浴器、洗衣機、便器、凈水機等。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節水器具?張欣欣說,節水器具上貼有水效標識,它和電器的“能效等級”標識類似,水效標識用以表示產品的水效等級、用水量等性能指標。她表示,“節水與非節水器具,市民在使用過程中不會有太大區別,而且高效節水器具的價格也不會更貴,但是它能節約大量水源。”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有市民違規使用園林綠化用水,但是按照此前的節水辦法,處罰力度并不大,北京市水務局法制處處長張亮介紹,即將實施的《節水條例》加大了對這一行為的處罰力度。《節水條例》明確,從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設施非法用水的,由水務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節水條例》規定,破壞或者損壞供水管網、雨水管網、污水管網、再生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由水務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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