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哄抬鹽價等行為最高罰款500萬元
央廣網海口8月25日消息(記者鐘寧 實習生彭琳珊)近期,食鹽等相關商品市場價格出現異動。為進一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8月24日晚,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提醒有關經營者恪守誠信經商原則,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有關經營者要切實規范自身價格行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穩價工作,不得實施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囤積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市場價格過快、過高上漲;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變相提高價格;使用虛假的、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手段實施價格欺詐;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它價格違法行為。
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等不良影響,情節較重的可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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