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嚴厲打擊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詆毀、貶損和丑化等侵權行為
央廣網北京10月10日消息(記者黃玉玲)1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關于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暨涉產權保護再審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會上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有關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林文學表示,《指導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從六個方面對審判執行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用27個條文對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中的19項內容進行了落實和細化。
《指導意見》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針對社會關切的焦點問題,提出了5條更為細化的司法政策。加強對民營經濟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護,制訂司法解釋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腐敗行為懲處和追贓追繳力度,健全常態化冤錯案件糾正機制,依法保護民營經濟主體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違法犯罪,嚴格規范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加強對當事人、案外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盡可能減輕追贓追繳財產等司法活動給民營企業和其他相關案外人的生產經營帶來不利影響,暢通案外人在刑事追贓追繳程序中表達訴求的渠道。特別強調了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格權的保護,充分發揮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時制止侵害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對于故意誤導公眾、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行為,利用互聯網、自媒體、出版物等傳播渠道,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詆毀、貶損和丑化等侵權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強調在做好涉案企業刑事合規改革的同時,積極延伸司法職能,在民商事、行政、執行過程中引導企業守法合規經營,強化防范法律風險、商業風險意識,推進民營企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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