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布典型案例 為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規則提供指引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第一批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典型案例從不同角度展示了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規則,為人民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司法和執法指引,也為小區業主提供行為指引。
一是關于加裝電梯的規則。加裝電梯屬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是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根據民法典第278條規定,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同時,加裝電梯項目必須取得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手續,確保加裝施工不會對房屋主體結構安全造成危害,盡量降低對其他業主通風、采光、通行造成的不利影響。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對加裝電梯所需的業主表決程序和行政審批手續均作了嚴格把關,要求依法加裝電梯。
二是關于保障加裝電梯工程有序施工的規則。對于依法加裝電梯行為,同一單元上下樓層業主、同一棟樓相鄰單元業主、同一小區相鄰樓棟業主均應當予以尊重和包容,不得違法阻撓施工。如果其他業主阻撓施工,申請加裝電梯的業主有權請求排除妨害;如果其他業主阻撓施工造成損失,施工單位等受害人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三是不得違法拆除依法建成電梯的規則。對于已經依法建成的電梯,反悔或者反對加裝電梯的業主請求拆除電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加裝電梯會對其他業主通行、通風、采光造成一定影響,或者會占用少量公共綠地,其他業主亦應予適當包容。
四是合法加裝電梯的使用規則。目前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糾紛主要集中在加裝階段,隨著加裝電梯增多、電梯運行時間增加,因電梯使用的糾紛也會隨之增加。一方面,反對加裝電梯的業主不得妨害其他業主合理使用加裝電梯;另一方面,反對加裝電梯或者未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因生活需要而需使用加裝電梯的,在合理分擔加裝和維護費用的情況下,應當依法受到保護。
(總臺央視記者 張賽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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