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造假迎強監管 今年將加強數字經濟統計監測核算
統計數據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越來越受到關注。
1月24日召開的全國統計工作會議明確,今年將把統計數據真實準確作為統計部門最重要的政績,鞏固拓展統計造假專項治理行動成效,扎實開展統計督察,加快推進剛性制度建設,推動統計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
日前,黨中央印發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統計造假”納入違反黨的工作紀律有關條款,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將依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的處分,這對于防治統計造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意義重大。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工作已于今年1月正式啟動。國家統計局局長康義日前表示,普查數據質量是衡量普查成敗的最根本的標準,始終堅持把數據質量第一原則貫穿于普查工作各方面、全過程,全力確保普查數據實打實、硬碰硬。
推動統計重點領域改革
過去一年,國家統計局圍繞高質量發展,深化碳排放統計核算、數字經濟統計監測、現代化產業體系統計、共同富裕統計監測等統計重點領域改革,統計改革創新多點發力。
2023年,國家統計局印發了數字經濟統計監測工作方案和監測制度,組織實施數字經濟統計監測。進一步加強數字經濟統計監測核算是2024年統計重點領域改革的重要內容。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新增數字經濟調查內容,更好反映我國經濟發展數字化進程,系統推進平臺經濟調查,為查清統全新產業、新業態、新發展模式的發展情況奠定基礎。
全國統計工作會議明確,2024年將完善數字經濟統計監測制度,制定普查年度數字經濟增加值核算方法,完善互聯網經濟統計調查制度。緊緊圍繞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強化經濟運行跟蹤監測和預測預判預警,為持續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提供有力信息支撐。
此外,今年還將深化碳排放統計核算,積極推進能耗核算改革;深化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統計核算改革,加強和完善異地產業活動統計核算;完善科技創新領域統計,開展重點企業研發和企業創新季度專項調查,反映企業創新活動情況。
當前中國數字經濟正快速發展,數據也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資源和要素。全國政協常委、國家統計局原副局長賈楠日前表示,數字經濟已經是現在經濟發展的亮點。在外貿疲軟背景下,作為數字經濟發展的新成果,電動載人汽車、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等“新三樣”產品走俏海外,將來還會有新產品不斷涌現。因此,統計產品要及時補充更新。在這方面,雖然國家統計產品目錄每年都在增加,但仍然不夠。
賈楠建議,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在相關數字產業的行業分類下細化數字產品或活動,如無人駕駛貨車等,為數字經濟統計提供更加精準的數據依據,為政府規范管理和生產布局、為企業投資提供更好的數據服務。
防懲統計造假
統計是經濟社會發展重要綜合性基礎性工作,統計數據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近年來,中央先后印發《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等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防治統計造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指明了方向。
國家統計局對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12個國務院部門開展首輪常規統計督察以及對部分地區、部門開展統計督察“回頭看”、專項統計督察、新一輪常規統計督察,在全國范圍組織開展統計造假不收手不收斂問題專項糾治、統計造假專項治理行動,統計造假態勢得到有效遏制,統計數據質量不斷提高。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領導干部正確政績觀樹得還不牢固,個別地區黨政領導干部違法干預統計工作問題仍有發生。
比如,國家統計局于2023年11月分別向陜西省委、省政府和貴州省委、省政府反饋的2023年專項統計督察意見指出,陜西和貴州統計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未從講政治的高度深刻認識統計造假的極端危害性和防治統計造假的極端重要性、緊迫性”“有的地區過度追求數據排名,政績沖動和考核壓力助推統計造假”“一些統計違紀違法案件責任人責任追究不及時、處分處理“寬松軟””等。
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黨中央此次修改《條例》,在第十章“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中的第一百三十九條專門就統計造假應當受到的處分作出明確規定,極大強化了防治統計造假的制度剛性和紀律約束,為防懲統計造假問題提供了堅強紀律保障。
上述負責人稱,統計造假是統計領域最大的腐敗,嚴重違反統計法,嚴重影響統計數據質量,干擾甚至誤導宏觀決策,違背黨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和求真務實工作作風,損害黨和政府公信力。“統計造假”被納入《條例》處分范疇,這對于防治統計造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端正黨風政風、促進統計事業高質量發展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對黨員領導干部涉及統計造假的紀律處分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共有兩款。第一款:進行統計造假,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二款:對統計造假失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國家統計局要求,各級統計機構以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和《條例》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對于領導干部干預統計工作、統計人員參與統計造假以及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中頂風違紀違法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為紀檢監察機關嚴格按照《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追究違紀黨員領導干部紀律責任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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