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中上調4項社保待遇 第28次增加企退人員養老金
中新網北京7月14日電 (記者 杜燕)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今天發布北京市2020年相關社會保障待遇集中調整方案,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和失業保險金,惠及全市近397萬人。其中,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后的養老金于7月15日發放到位。
這是在當前受疫情影響,財政收入放緩,實施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政策使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進一步加大的背景下,北京市繼續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
調整后的養老金于7月15日發放到位
按照國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這是北京市第28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2016年以來第5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
今年的調整面向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預計惠及302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并從今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于7月15日就可以領到補發的養老金了。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與繳費年限掛鉤
2020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于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按照退休人員2019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以2019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646元)為基準線劃分兩檔,5646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5646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5元。通過采取低者高調、高者低調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后低于5711元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僅限于調整前月養老金水平在5646元及以上的退休人群)。
例如:趙大爺,64歲、繳費年限37年,基本養老金為5650元/月。按照對應標準,應上調30元,與原養老金相加為5680元。但2019年12月養老金低于5646元的人員上漲65元后,部分人員會達到5711元(5646+65),高過趙大爺的5680元,所以再對趙大爺提高31元,使他達到下一檔的最高額5711元。在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中,趙大爺實際每月增長61元。
今年調整,趙大爺每月共增加222元,調整之后基本養老金為5872元/月。
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北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2016年首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時,保持了這一做法。
2020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辦法進行調整后,再次享受到45元至75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5元。
在此基礎上,繼續對65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傾斜。
例如:劉阿姨,68歲、繳費年限33年,基本養老金為4100元/月。今年調整,劉阿姨每月共增加264元,調整之后基本養老金為4364元/月。
例如:吳大爺,80歲、繳費年限40年,基本養老金為5300元/月。今年調整,吳大爺每月共增加315元,調整之后基本養老金為5615元/月。
兩種特殊的調整方式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企業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北京市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國家規定他們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7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5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普遍增加420至450元/月。
二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調整后不低于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養老金低于調整后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2019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的人員,也將按照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和調整標準進行調整,并于7月底前發放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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