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防疫為由延誤治療危重患者
7月13日,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發布《關于疫情常態化防控下規范醫療機構診療流程的通知》,指出醫療機構要建立急危重癥患者救治的綠色通道,對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在積極搶救的同時進行核酸檢測。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延誤治療或推諉急危重癥患者。
《通知》強調,要在急診搶救室、手術室、病房設置緩沖區,用于暫未取得核酸檢測結果等情況下,急危重癥患者的緊急救治,同時嚴格按照院感防控要求做好人員防護。醫療機構對急危重癥患者的核酸檢測要加急出具檢測結果,提供檢測結果的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6小時,有條件的可采用快速檢測技術,最大程度縮短急危重癥患者檢測時間。對于推諉患者的醫療機構,要嚴厲追究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責任。
《通知》要求,做好血液透析、腫瘤放化療、孕婦產檢等需要定期復診和長期治療患者的診療管理。對于來自低風險地區的,首次核酸檢測陰性后,再次到醫療機構復診和治療的,經過預檢分診和醫師問診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不需反復進行核酸檢測和CT檢查。在中高風險地區以及對于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地方衛生健康部門要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并公布,引導患者就醫。定點醫療機構要設置專門區域,提前與患者預約時間,明確專人進行對接安排,實現專門時段專門區域診療。這些患者經預檢分診和醫師問診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不需反復進行核酸檢測和CT檢查。
《通知》指出,醫務人員對患者實施近距離操作、存在感染風險時,佩戴醫用防護口罩,必要時佩戴護目鏡或防護面屏等。通過體溫檢測、詢問相關流行病學史和癥狀體征等,對就診患者進行初篩。發現高度懷疑的患者時,依法采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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