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命拍照”涉嫌違法 剎住歪風還得靠法
近年來,青海省格爾木市G315國道一段U形路,因拍出的照片較為炫酷成了“網紅打卡地”。然而,很多游客在公路上拍照時對來往車輛置若罔聞,甚至有人差點被撞仍不以為意。自2018年至今,315國道上因拍照已發(fā)生了8起交通事故。盡管發(fā)生多起事故,但游客“拿命拍照”的冒險行為仍有增無減。
文明旅游,安全旅行。專家認為,坐臥在道路中央擺造型拍靚照,不僅是危險行為,更是無視規(guī)則的違法行為。一旦發(fā)生事故,害人又害己。
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平認為,游客在國道拍照屬于違法行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xiàn)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同時,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胡永平分析,游客在國道上拍照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過錯程度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兜缆方煌ò踩ā芬?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拿命拍照”豈止發(fā)生在“網紅公路”。隨著自媒體興起,一些人紛紛以這種“玩命”方式打造“爆款”、試圖成為“網紅”。近年來,由此引發(fā)的悲劇事件屢見不鮮,如有人直播跳水,不幸頭部觸到河底石頭;還有人直播攀爬高樓,卻意外失手從高樓墜落。
對此,專家建議,對不文明旅游、“拿命拍照”的游客不能止于勸阻,還應依法予以處罰,讓一些不文明游客付出必要的代價,使其對自己的不文明行為有痛感和恥感。在相關部門加強執(zhí)法、嚴肅追責的同時,旅行社、平臺等各方還要增強責任意識,優(yōu)化服務,合理引導游客遵紀守法、文明旅游,從根源上杜絕不幸事件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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