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下發通知:學習貫徹民法典提升監管水平
本報訊 記者郄建榮 為深入學習貫徹民法典,生態環境部近日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切實把民法典有關規定作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準則和依據,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管水平。
通知指出,頒布實施民法典,不僅為人民群眾的經濟生活、社會生活提供了基本行為規則,也為生態環境部門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生態環境短板,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民法典的出臺,進一步健全了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使環境違法的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互相配合、協同適用,為企業履行主體責任擴寬了新路徑,為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提供了新支點。
生態環境部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和基本理念等核心內容,準確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各項新制度、新規則、新要求,特別是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條款。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可行的學習宣傳計劃,加強專業培訓,切實把民法典有關規定作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準則和依據,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管水平。
通知指出,生態環境部將積極借鑒民法典立法經驗,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積極開展生態環境領域法典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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