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享受一級財政管理權限
中新網鄭州8月31日電 (記者 闞力)河南省政府新聞辦31日發布消息稱,《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賦予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一級財政管理權限。
2016年,國務院批準河南省的鄭州、洛陽、新鄉3個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今年7月,河南審議通過《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
通報稱,《條例》共十章六十八條,設置總則、規劃建設、創新激勵、開放合作、人才建設、金融支持、服務保障、法治環境、法律責任和附則等。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對自主創新示范區的管理權限進行了突破性的探索。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新民通報相關內容稱,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需要,向其下放項目審批等權限,做到應放盡放;并賦予自主創新示范區一級財政管理權限。
據悉,《條例》明確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是由鄭州、洛陽、新鄉三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組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需要,在該省范圍內遴選輻射區、輻射點。
《條例》規定,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領導協調機構,負責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此外,《條例》還明確鄭州、洛陽、新鄉三市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自主創新示范區的管理機關,行使所在地省轄市人民政府依法賦予的規劃、教育、科技、財政、土地等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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