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推進行政許可事項改革
國務院近日下發文件,決定取消29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4項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層級。同時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細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
在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中,有幾條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
其中,由設區的市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負責的興建可能導致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被取消。
取消許可后,對可能導致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生態環境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征求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意見,科學分析建設項目對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的影響并提出相應保護要求。并加強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同時,取消外國人進入國家級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漁業自然保護區的審批。
取消許可后,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日常監管,指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對進入保護區的外國人加強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發現涉嫌犯罪活動要及時移交有關機關處理。其中,發現外國人進入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由林草部門、中國海警局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嚴格實施獵捕野生動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等方面的許可管理,防止資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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