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三大指數悉數納入中國債券!吸引2700億美元資金流入!境外投資者“用戶體驗”持續改善
9月25日,富時羅素宣布從2021年10月起將中國國債納入富時世界國債指數(WGBI),并于2021年3月做進一步確認。這是繼彭博巴克萊全球綜合指數(BBG)、摩根大通全球新興市場多元化指數(GBI-EM)之后,第三個納入中國債券的國際債券指數。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表示,這充分反映了國際投資者對于中國經濟長期健康發展、金融持續擴大開放的信心,人民銀行對此表示歡迎。
中國債券納入上述指數均采取分月分步納入的方式。據市場估算,中國債券完全納入彭博巴克萊、摩根大通、富時羅素的上述指數后,可分別為中國債市引入1000億美元、200億美元、1500億美元的指數追蹤資金。
央行方面表示,下一步將繼續與各方共同努力,積極完善各項政策制度,繼續推動相關制度規則與國際接軌,進一步提升債券市場流動性,不斷深化中國債券市場制度性、系統性開放,為包括指數投資者在內的廣大國際投資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資環境,逐步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債券市場開放的三個階段
2005年,央行批準泛亞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債券交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大幕由此正式拉開。
中國債券市場開放大致有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0年,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境外人民幣清算和參加行獲準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2013年,RQFII和QFII投資者獲準進入銀行間市場。2015年,央行允許境外各類型的金融機構通過直接入市(CIBM)方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
第二階段:2017年,內地與香港之間的“債券通”開通,通過基礎設施的連接合作,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了入市新路徑。“債券通”采用了多級托管等與國際規則一致的制度安排,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了更多便利。
第三階段:國際三大指數供應商將中國債券納入旗艦指數。國際債券指數納入中國債券,有利于增強指數的代表性和吸引力,有利于全球投資者更合理地配置債券資產。
推動制度規則與國際接軌
觀察國際債券指數納入的中國債券類別不難發現,境外投資者投資中國國債的積極性相對更高。
對于境外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國債市場流動性問題,近年來財政部、央行通過建立完善續發行機制、建立做市商支持機制,持續改善國債市場流動性,提高國債收益率曲線數據質量,更好發揮國債收益率曲線在金融市場上的定價基準作用,更好滿足國際投資者投資交易國債的需求。目前境外投資者持有國債的余額占比已達到10%。
今年9月,央行、證監會、外匯局發布《關于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有關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允許境外機構按照“全球托管行+本地托管行”的模式入市投資,推動債券名義持有和多級托管制度落地實施,即體現了市場整體開放和對接國際規則的思路。
境外投資者持續加倉中國債券
截至2020年8月末,中國債券市場債券余額已達112萬億元,為全球第二大債券市場,債券品種豐富,交易工具序列齊全,基礎設施安全高效,已經具備相當的市場深度與廣度。
從收益率看,中國債券收益率仍然保持基本穩定,10年期國債收益率保持在3%以上,企業債收益率普遍在4%以上。今年以來,中美十年期國債利差持續走闊,已從150個基點升至240個基點左右。
從違約率看,2020年二季度末,按金額計算的公司信用類債券滾動違約率為0.73%,明顯低于2020年6月末商業銀行1.94%的不良貸款率,也遠低于2019年國際市場1.48%的滾動違約率。
截至2020年8月末,已有來自全球60余個國家或地區的近900家境外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今年以來,境外機構持續增持我國債券,未受疫情等因素影響,月均交易量超7500億元人民幣,月均凈買入量超1200億元人民幣。目前境外機構持債總規模超過2.8萬億元人民幣,近三年年均增長40%。
繼續改善境外投資者“用戶體驗”
富時羅素政策與治理主管胡博知表示,中國最近的市場改革值得稱贊,包括提高債券市場流動性、允許外匯交易選擇更多的交易對手、以及改進交易后結算和托管做法。
不過也仍有投資者反映入市操作手續不夠便捷等問題。央行有關人士表示,將關注境外投資者的用戶體驗,相關環節未來該簡化的就要簡化,該優化的就要優化。
2020年以來,人民銀行、外匯局以及相關部門在這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整合入市渠道,按照“同一套標準、同一套規則的一個中國債券市場”的原則統一準入管理和資金管理等制度安排,提高境外機構入市便利度,進一步優化和便利投資資金匯出入。二是提升金融基礎設施服務水平,境內外交易平臺開展合作,支持境外投資者在直接入市渠道下開展直接交易,境內平臺延長服務時間,方便更多境外機構 “無時差”參與債券交易;為境外機構提供循環結算服務和T+3以上交易結算服務,有效緩解了因境內外節假日差異帶來的不便。三是提高債券市場流動性,引入更豐富和市場化的發行機制,優化做市機制安排,使境外機構可以高效買賣標的債券。四是完善風險對沖機制,允許境外機構與多個對手方進行人民幣購售和外匯風險對沖,可以選擇更優報價;允許境外機構自主選擇簽署衍生品主協議,滿足境外投資者的內部風控和合規要求。此外,結算代理人或相關開戶行可向境外央行類客戶提供日間或隔夜融資服務,有效緩解境外央行類機構資金周轉問題。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