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公租房轉租轉借行為被曝光 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房
中新網北京新聞11月17日電 (記者 于立霄)北京市住建委27日通報稱,在公共租賃住房(下稱“公租房”)日常檢查中,發現了兩起承租人違規轉租公租房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責令違規人家庭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停發租金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及共有產權住房。
這兩起承租人違規轉租公租房分別是:王某某將承租的閱園四區公租房轉租給他人,岳某某將承租的康潤家園公租房轉租他人。
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關于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京政發﹝2011﹞6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行為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23號)等有關規定,產權單位已與上述兩戶承租人解除合同;區房管局決定對王某某處以罰款人民幣2.1萬元,責令王某某家庭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停發租金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記入不良信息檔案。
同時,決定對岳某某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整,責令岳某某家庭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停發租金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記入不良信息檔案。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公租房作為北京住房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一環,擔負著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解決住房困難的艱巨任務。
北京市住建委始終高度重視公租房入住后的使用監管工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持續加大對公租房違規行為處罰力度,繼續以“零容忍”態度打擊違規使用行為。
今后,北京將持續加大對公租房日常巡查力度,及時掌握房屋使用情況,一旦發現有轉租轉借行為,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取消該家庭保障房資格,停發租金補貼,記入不良信息檔案,5年內不允許再申請各類保障房及共有產權住房,并通過官方網站公布,加強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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