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文件發布
央廣網杭州11月30日消息(記者張國亮)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浙江省突發急性呼吸道傳染病事件應急預案》。在今天舉行的第57場浙江省新冠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就兩部預案修制定情況作通報。
據介紹,2006年1月,針對“非典”后防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需要,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預案”)。但該預案發布后,到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之前,并未啟動過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
經歷新冠疫情實戰“大考”后,浙江省于今年5月組織專班啟動第三次修訂工作,以進一步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體制機制。10月13日,兩部預案經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11月13日正式印發。主要包括預案框架、風險評估、分級管理、響應流程、應急響應、工作機制、保障措施等七個方面的內容。
在風險評估方面,總預案增設風險評估環節,強調要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實施預警和響應,政府層面建立首席公共衛生應急專家制度,衛生健康部門層面組建專家咨詢委員會,對各類信息及時分析研判,以此識別事件背景、流行病學特征、流行強度和可能產生的后果等,據以確定相應的風險等級。子預案側重對國內外急性呼吸道傳染病發生發展情況開展專題風險評估。
在分級管理方面,總預案凸顯事件分級在應急響應中的基礎性地位,堅持先分級、后響應。根據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等因素,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明確不同情形下的分級標準,以此作為制定應急防控策略的主要依據。子預案根據急性呼吸道傳染病的危害程度,構建了新冠肺炎、“非典”、中東呼吸綜合征、人感染禽流感、流感、新型流感、不明原因肺炎、肺炭疽、急性呼吸道傳染病大量發生等事件類型,劃分事件等級,明確防控策略。
在響應流程方面,總預案在監測、報告、評估和預警的基礎上,著重對應急響應的基本原則、分級規定、工作措施、調整終止等作出明確規定。對符合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標準的事件,由省政府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其中啟動特別重大事件的應急響應,要向國務院報備;一般事件由省衛生健康委決定,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個級別,每個響應級別的應急指揮體系也不盡相同。子預案在響應措施方面,重在體現級別提升后的措施遞進,確保響應級別和響應措施相匹配。
在應急響應方面,較之原預案,有兩個較大的修改。一是根據分級響應原則,上級政府啟動應級響應后,如無特殊情況,下級政府應隨之啟動相應級別響應,事件發生地應酌情提高響應級別。在省級暫未啟動或決定不予啟動的情況下,各地可依據本級預案和本地突發事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二是事件等級是決定啟動何種級別響應的重要依據,但兩者并不直接對等,不是說只有發生特別重大事件才可以啟動一級響應,也不是說發生特別重大事件都必須啟動一級響應,而是要綜合考慮事件性質、波及范圍、流行病學特點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統籌決定。
在工作機制方面,總預案著眼于迭代完善常態化防控機制,提出了應急指揮、聯防聯控、監測預警、精密智控、平戰結合、“三情”聯判和醫防融合等七大工作機制。特別是針對當前疾控機構編制配置不足、基層“哨點”反應不靈敏、防治貫通不通暢等問題,完善醫防融合機制,在二級以上醫院設立公共衛生管理中心,由疾控機構向同級醫院、縣域醫共體派駐公共衛生專員,以提高對傳染病的前端發現、早期預警和應急反應能力。子預案圍繞發揮科研技術的關鍵性支撐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應對體系高效運行。
在保障措施方面,總預案著眼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人財物技術信息的全方位保障,形成與褒揚激勵、失職追究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對獎勵撫恤、責任追究作出規定。同時,提出了緊急調集和征用防控物資補償原則,細化了組織、技術、經費和物資、通信和交通等要求,強調了督導考核、培訓演練、應急科研、區域交流等內容。預案以附則和附件的形式,明確了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組成與職責、成員單位及職責、事件監測體系等。子預案在附件中提出了突發急性呼吸道傳染病事件預警方案及分級參考標準等,這也是這次預案修制定的重要變化,進一步細化實化了部門職責與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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