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住房公積金領域失信行為將被懲戒
央廣網太原12月1日消息(記者李楠)為完善太原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引導住房公積金參與主體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住房公積金監管體制,防范住房公積金管理風險,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了《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失信行為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今年12月30日起實施。
《辦法》所稱“失信行為名單”是指經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實確認的、具有違反住房公積金關于信用的管理規定的行為的主體名單。根據主體不同,分為繳存單位、繳存職工、關聯單位。其中,繳存單位、繳存職工是指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政策所規定的應當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關聯單位是指與住房公積金業務有關聯的受托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估價機構和擔保機構等。
該《辦法》明確,繳存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繳存登記、連續欠繳兩月(含)以上、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經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督促或責令繳存,逾期拒不辦理的;繳存職工通過偽造證明材料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關聯單位協助繳存職工以虛假材料等手段違法違規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或是限制、阻撓、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經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督促仍不及時改正的等行為都屬于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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