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法出臺《意見》 “兩個最”保護地球第三極生態
記者3日從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青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十個方面對全省法院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作了進一步規范,力求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切實保護好地球第三極生態。
青海省高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才旦卓瑪介紹,青海地處地球第三極的青藏高原,是“三江之源”“中華水塔”,是世界高海拔地區生物、物種、基因、遺傳多樣性最集中的地區,是全球生態系統的調節器和穩定器,在中國乃至世界生態安全中具有獨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青海生態環境司法需要探索出符合省情實際的‘青海模式’。”才旦卓瑪說。針對青藏高原生態環境破壞易、修復難、周期長甚至不可逆轉的現實,《意見》提出要加大對涉環境資源案件的執行力度,積極適用禁止令、行為保全、先予執行等措施,把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消滅在源頭,控制在生態環境可承受的合理范圍內。
同時,全力打造三江源、祁連山、青海湖三個生態法庭,積極探索以國家公園涉及區劃作為確定管轄法院基準的集中管轄制度。堅持抬起衙門就民眾,利用“馬背法庭”“車載審判”等為民眾提供方便。
《意見》提出,要依法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統籌保障環境經濟協同發展,圍繞“雙碳”目標、以及青海省打造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國家級清潔能源產業高地、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工作,加強司法服務保障。
在審判執行程序規則上,《意見》強化了預防優先和注重修復的現代環境資源司法理念,要求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對刑事犯罪分子判處刑罰同時,還要判決承擔生態環境賠償、修復費用和修復責任,在環境民事侵權中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確保責任人依法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和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損失,并且加大執行力度,積極適用禁止令、行為保全、先予執行等措施。
同時,《意見》指出要積極融入生態文明治理體系,結合案件辦理,認真分析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中發現的問題,以司法建議等形式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有效參考,促進依法行政,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設有利契機,打造環境保護信息共建共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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