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臺《意見》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聯動護航生態法治
記者17日從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與青海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會簽《關于建立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協作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逐步構建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監督相銜接的協作機制,為打造生態文明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青海地處地球第三極的青藏高原,是“三江之源”“中華水塔”,是世界高海拔地區生物、物種、基因、遺傳多樣性最集中的地區,是全球生態系統的調節器和穩定器,在中國乃至世界生態安全中具有獨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據介紹,《意見》圍繞建立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線索移送機制、協同開展專項活動檢察監督、共同做好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工作、加強調查取證和鑒定評估協作配合、健全相關執法司法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共同發布典型案例機制等六個方面,在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領域有效發揮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職能作用,積極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等內容作出了規定。
《意見》強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申請強制執行時,發現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應當及時向檢察機關移送線索,檢察機關應對非訴執行行為進行法律監督,破解行政處罰決定強制執行難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積極支持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依法配合檢察機關解決證據收集、勘驗鑒定等問題。
同時,要建立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監督相銜接的信息平臺,共享相關執法司法信息,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向檢察機關提供行政處罰信息、行政強制執行申請信息,以及違法用地、生態環境污染線索。
《意見》指出,建立雙向咨詢制度和聯合培訓制度,加強業務交流,互相邀請對方參加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調研、論證,就相關業務問題開展咨詢交流,共享教育培訓資源。
此外,結合青海省實際情況成立聯合專家庫,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提供咨詢論證意見。發揮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典型案例的引領示范作用,督促指導基層檢察機關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日常溝通、協作聯動,切實凝聚法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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